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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
2018年09月21日 09:13:11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张超

  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从今日起我市公积金贷款将实行“认房又认贷”政策,与此同时,对台州市外异地还贷提取也做出一定条件限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系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进一步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风险。

  公积金贷款认房又认贷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认房认贷”的原则,即职工家庭在台州市规定区域内已有两套住房的,不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

  据悉,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部门将查询贷款职工家庭的住房套数,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房屋登记信息为准。

  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按职工家庭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口所在地、工作所在地、购房所在地登记的住房套数累计,同一房屋地址按一套计算。

  家庭成员名下非住宅用途的房屋不计入住房套数,并停止受理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而“认贷”原则按原有政策和规定执行,即职工家庭已享受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市民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购买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4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

  异地还贷提取有条件限制

  缴存职工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外因购买商品住房需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申请人或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购房的;2.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或子女在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购房的;3.申请人或配偶在籍贯所在地购房的。

  因偿还台州市外住房贷款而需要提取公积金的,房子所在地应当是职工家庭成员的工作所在地、户口所在地或籍贯所在地。这里所说的职工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只要有1位家庭成员满足条件即可。如果房子不在家庭成员工作、户口或籍贯这“三个地方”中的任何一个,就不能以还贷名义提取公积金了。

  举例而言,如果购房人在杭州买房,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籍贯和户口都不在杭州,也没有家庭成员在杭州工作,那就不能以偿还杭州这套住房贷款的名义来提取公积金了。

  据了解,此次新政策自2018年9月21日起执行。涉及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购房合同时间或二手房不动产登记(买卖预告登记)时间在此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标签: 住房公积金贷款;台州市;还贷;住房公积金管理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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