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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前的借条还在他人之手,这借款到底还没还?
2018年11月14日 16:32:08 来源: 台州日报

  最近,临海的小李碰上了一件烦心事,明明已经把借款还给了对方,却被对方“反咬一口”,让自己还债。

  小李与小王曾是朋友,又是生意伙伴。2010年,两人合伙在外省做生意,因在经营方式、利益分配等方面产生分歧,不久后两人分道扬镳。不曾想,那么多年过去了,昔日的朋友小王却将小李告上法庭。

  原来两人合伙期间,小李曾因个人原因向小王借过15万元,并出具了一张借条。小李称,这笔借款早已在借款后的一年还清,只是当时两人关系好,没有及时要回借条。小李还说,如果自己真的没有还款,在两人关系恶化、散伙的时候,小王就应该会提出结清这笔借款,而非拖了那么多年才来起诉自己。小王却说,他并没有收到该笔借款,如果已经还款,那借条当时就应当要回去,而不是还留在他手上。

  为了证明自己已经还款,小李拉出了自己当时汇款的转账资料。对于该份资料,小王提出了异议,他认为该汇款是两人之间当时生意上日常来往的资金。最终,临海法院综合双方陈述及提交的证据,进行综合考量后,认定该笔银行汇款确系还款,而非其他经济往来,最终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

标签: 借款;还款;借条;潘柳颖 责任编辑: 洪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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