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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首起微信侵犯名誉权纠纷案调解成功
2017年07月04日 09:52:41 来源: 温州晚报

  当看到朋友圈流传的“两女士饭后逃单”的视频信息时,苍南的林女士和她朋友都傻眼了,自己明明买了单,怎么就成了“饭后逃单”呢?尽管她们向发布该信息的苍南某知名公众号提供当天的支付凭证,该公众号发布的1小时后也撤掉了该信息,但还是让她们感到很“受伤”。不久前,她们向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投诉此事,希望能够为自己讨一个说法。据悉,这是我市市监部门调解的首起微信侵犯名誉权纠纷案。

  据林女士和她朋友说,今年6月初,她们两人在苍南银泰城某餐厅就餐,事后,她们直接扫了餐桌上贴着的商家二维码买了单,之后就走了。事后第三天,她们看到朋友圈流传着一条由苍南某知名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内容是“两女士饭后逃单”,其中有拍到她们在该餐厅就餐时的高清视频及截图。

  之后,她们立刻联系了该公众号和该餐厅,提供她们当时买单的支付宝支付凭证,证实此为不实消息。随后,该公众号删掉该条已发布信息,但此时已经过去1个小时,该条信息阅读点击量已达3000多次。

  由于认为此时对自己造成了名誉损害,林女士两人向该公众号和餐厅提出了索赔,因无法协商一致,遂向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投诉。

  经过了解,当天,林女士二人通过扫二维码买单后未告知该餐厅服务员,而该餐厅当天在清点现金账目时发现少了100元左右,与林女士两人消费金额一致,该服务员也因此被该餐厅扣了钱。事后,第二天,该餐厅老板让该服务员查看餐厅监控视频核对逃单人员,该服务员就“锁定”了林女士二人,之后更擅自将视频发给了该公众号,该公众号未详细核实就进行了发布。

  调解人员认为,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人身权益,给消费者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最终,经调解人员调解,三方达成一致协调意见,商家和公众号共赔付受害者4800元精神损失费,并当面道歉,此外公众号连续发布三天道歉帖。

标签: 微信;侵犯名誉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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