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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以上40℃以下 室外露天作业不能超6小时
2017年07月12日 09:27:18 来源: 温州晚报 傅芳芳

  温州网讯 为了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职工防暑降温工作,昨天,市总工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做好夏季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预防高温中暑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明确要求,各单位(企业)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应按时足额发放,不得以防暑降温饮品充抵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物品替代高温津贴。


标签: 高温津贴;劳动者;高温天气;最高气温;职工;高温中暑;有效措施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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