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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温两名“外教” 涉嫌非法就业 涉事幼儿园和外教均被处罚
2017年11月30日 09:40:18 来源: 温州网-温州晚报 记者 周蓓蓓 通讯员 王炜雅

  不是所有的外国人都能当外教,近日,瓯海公安分局三垟派出所在日常排查工作中,发现辖区内两家幼儿园非法聘用外教。经调查,对涉事幼儿园和外教进行了处罚。

  “你好,我们例行检查,请拿出你的就业证。”11月3日,瓯海公安分局三垟派出所民警杨万成在辖区A幼儿园,发现园内多了一名陌生的外教,于是上前了解。

  这名“外教”来自巴基斯坦,今年28岁,在国内某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民警杨万成告诉记者,据他调查,这名“外教”经人介绍来到温州,在涉事幼儿园里教小朋友英语。但是该“外教”只有留学签证,并没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属于非法就业。

  前几天,三垟派出所还查获了另一家B幼儿园,同样聘请了非法就业的一名菲律宾籍“外教”。杨万成说,该“外教”今年37岁,虽然拥有工作许可证,但许可证上的内容与他实际从事的工作不符,“他的许可证上写着在另一家幼儿园工作,而不是我们查获的这一家,同样构成非法就业。”

  目前,涉事的A幼儿园、B幼儿园被瓯海警方分别处以1万元、5000元人民币罚款;涉事的巴基斯坦籍“外教”、菲律宾籍“外教”因非法就业被瓯海警方分别处以5000元、1000元人民币罚款。

  警方提醒,在我国就业的外国人,除了需持有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签发的就业类居留许可,以及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外国专家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等允许工作的证明外,还需要做到不超出限定的工作范围、不超出限定的工作时间,否则均构成非法就业。

  此外,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也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标签: 外教;幼儿园;聘用;教育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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