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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园税收指标“滞后通知” 开发商“如此隐瞒”为哪般?
2018年01月15日 08:39:42 来源: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黄云峰

  正在建设中的鹿城区小微企业创业园

  鹿城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宣传广告

  鹿城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项目投资合同中明确注明“达产考核”

  温州网讯“这个硬性指标,为什么不能早点告诉我们?”日前,多位即将入驻鹿城区小微企业创业园的企业主反映,最近该创业园开发商通知他们签厂房买卖合同时,突然提出企业入驻要达到每亩30万元以上税费的“达产考核”。而该“达产考核”,开发商在跟管委会签投资合同时早就知道,现在才告知入驻企业,让这些企业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达产考核”让企业面临怎样的尴尬?开发商为什么要“隐瞒”早就出炉的税收要求?近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企业交定金预定厂房

  开发商没提任何“达产考核”要求

  鹿城区小微企业创业园(以下简称“鹿城小微创业园”),位于鹿城区藤桥镇的鹿城轻工产业园区内。温州浙鲁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鲁公司”)以挂牌方式取得鹿城小微创业园所在地块。

  2015年12月,鹿城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与浙鲁公司签署《鹿城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项目投资合同》。此后,浙鲁公司开始建设鹿城小微创业园,并进行招商。

  多家向本报反映的企业称,开发商还在建设该小微创业园时就开始“预售”厂房,当时他们因老厂房拆迁或想投资办厂等原因也在找厂房,听到这个消息就跟浙鲁公司预定了厂房。

  “交了定金预定厂房时,我们都跟浙鲁公司签了预定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不管是协议书还是补充协议,里面的内容条款都没有涉及关于入驻鹿城小微创业园的企业要达到什么样的产业标准。”多家企业负责人说。

  记者查看我市一家电子公司于2016年10月跟浙鲁公司签订的厂房预定协议书,发现总共4页的协议书和补充协议条款中,只有厂房价格和双方约定条款等,确实没有列明入驻企业的达产要求。

  通知要签买卖合同时

  突然被告知入驻有“税收标准”

  这些预定了厂房的企业负责人称,近日,浙鲁公司通知他们前去签署正式的厂房买卖合同。

  然而,这些企业主发现,在买卖合同中也有一份“补充协议”,对入驻企业提出税收要求:3年内企业税收总值(包含均值)达到年税费30万元/亩以上标准(1200平方米厂房折抵1亩)。

  而且,“补充协议”还要求企业按厂房面积,以30万元/亩标准缴纳“年度税收保证金”。如果入驻企业达不到30万元/亩的年税费,就在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另外,“补充协议”将该税收要求作为所购厂房办理产权登记的“满足条件”。

  也就是说,如果入驻企业在入驻该创业园后达不到30万元/亩的年税费和不缴纳税收保证金,就不能办理厂房产权证。

  开发商“预售”园区厂房前

  已知晓对入驻企业有“税收要求”

  怎么会突然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有这个“税收要求”?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在开发商“预售”和企业预定厂房前,鹿城小微创业园的主管部门已经明确了该规定。

  这项“明确”来源于鹿城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与浙鲁公司在2015年12月签署的《鹿城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项目投资合同》。

  据该《投资合同》中的第四项“达产考核”一栏明确记载:乙方(指浙鲁公司)在招选企业入驻时,须与入驻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入园后3年内企业税收总值要达到年税费30万元/亩以上标准(1200平方米折抵1亩)。

  对于鹿城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定下的“税收要求”,一些企业主表示“无可厚非”。他们说,政府主管部门对入驻鹿城小微创业园的企业定下一个标准可以理解。但是,他们不理解的是:开发商为什么不早点告诉他们?为什么不在跟他们签署的预定协议书中写明?

  税收指标“滞后通知”

  企业质疑开发商存在“欺骗”

  入驻园区的“税收要求”,不少预定了厂房的企业负责人表示,这对他们来说“至关重要”。

  对于税收指标被“滞后通知”,不少企业质疑开发商存在一定的“欺骗”成分。有企业主说,如果早点知道入驻鹿城小微创业园有这个“税收要求”,他们就会充分考量自己企业的“能耐”,“我们没有达到这个税收的产量经营要求,就不会去买这个园区的厂房。我们总不能‘打肿脸充胖子’,去冒这个险吧。”

  “当初找厂房,我们也有其他选择,在预定这里厂房时,都推掉了……”一些企业主称,当初在跟浙鲁公司签预定协议后,他们都交了厂房定金,而且之后又按照协议,在工程进行到一定进度时按时支付一定比例的房款。

  “我们都在期待早点拿到厂房,早点开工生产。但现在突然有了这个税收要求,退也不是,进也不是……”不少企业主说,听说预定鹿城小微创业园厂房的企业有60来家,其中不少都担心完成不了这个税收指标。

  对税收指标一事“为何不早说”

  开发商:我们有自己的考虑,这么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这么硬性的税收指标,为什么不早点告诉企业?1月11日,记者找到鹿城小微创业园开发商浙鲁公司,调查其中缘由。

  该公司运营总监陈超介绍, 2015年底,他们签署鹿城小微创业园投资合同后,陆续有企业预定厂房,目前该项目已全部结顶,准备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再之后就可以交付使用了。

  对于企业入驻园区后的税收指标,陈超坦承“确实有税收要求”。他说,入驻的一些企业参差不齐,部分企业可以达到税收要求,部分企业可能有困难。“这是管委会定的,并不是我们开发商能说了算的。既然要求在这里,能完成要求的,当然同意入园;完成不了的,我们也支持他们退园。”

  目前,有多少企业对税收指标提出异议?陈超称,目前就一些可能距税收指标差额较大的企业提出,“条件在这里,我们不能去违背这条件。”

  那么,这个“税收要求”为什么没在预定协议里载明?为什么不早点跟企业说清楚呢?

  对此,陈超说:“不少企业都在关心这个问题。对这事,我们的理解可能跟企业有所不同。既然我们没有在预定协议中写明,那是我们有自己的考虑。我们也是基于政府方面默许的情况下去考虑的,这么做,我们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怎么合情合理了?如果你们早点说,企业可以衡量自己,如果达不到要求,就不买了,也就不会有现在的问题了。”记者追问。

  “早点告诉和迟点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当初写与不写(指税收要求写进预定协议),对企业来说,没任何实质性的变化;对开发商来说,我们也不存在什么违规情况或有什么做得不够妥善。只不过,后期造成的一些变化,我们就要按照条款实质性地进行。”陈超这样回应。

  就“税收保证金”一事,陈超表示,这是鹿城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基于入驻企业可能达不到税收标准才要求的。“管委会是考核部门,考核企业税收情况。完成的,3年后退还保证金;达不到要求的,就要退园。”

  退园怎么退?对此,陈超称,退园的话,由政府部门按原价优先回购。

  开发商招商要报管委会审核

  管委会:前期可能绕开了,但最后是逃不过的

  对于此事,政府主管部门又是怎样的说法?1月11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鹿城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叶学理。

  “亩产税收30万元以上这个税收要求,我们在把这块地出让给开发商时就签了投资合同,合同中明确了这个要求。”记者一提鹿城小微创业园“税收要求”一事时,叶学理开口就这样说。

  “开发商在预售厂房时,为什么不把这个要求告知企业呢?”记者问。

  “税收要求,开发商应该要把关,没跟企业讲清楚,这是开发商的问题。”叶学理回应。

  “作为主管部门,管委会是不是应该监管?”记者又问。

  “我们不跟购买厂房的企业发生关系,我们只找开发商。入驻企业达不到要求,我们就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你们会怎么处置,怎么监管呢?”

  “在前期招商时,开发商要报我们这里审核,但是开发商没有做这块工作。可能前期有绕开我们管委会进行操作,但肯定是逃不过的,我们最后还是要审核的。”

  “你们知不知道有企业反映这个问题?接下去,应该怎么处理?”

  “这个事情我们知道的。出现这个问题,企业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如果协商不下来,那只能打官司了。”


标签: 税收;指标;开发商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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