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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100天竣工验收30天 温州这样干
2018年05月17日 08:30:22 来源: 温州网

  温州网讯 “现在政府办事效率真快,根本没想到我公司的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证整个审批过程能这么顺、这么快。”本月,浙江百珍堂有限公司拿到瓯海区发出的首张开工前“审批100天”的工程施工许可,公司负责人戴晨义这样说道。

  随着《温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开工前100天、竣工验收30天”工作方案》正式出炉,今后,在温州,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力争竣工验收“最多30天”将成为常态。

  审批简化

  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翻阅《方案》,线下“一窗受理”、线上“一网通办”成为最大亮点。

  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方案》明确,投资项目由发改部门统一牵头,并分阶段组织实施,即立项、用地规划及供地审批、施工许可及验收等阶段分别由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牵头。同时,设立统一咨询服务窗口,实行一个口对外,集中一次性提供咨询服务,防止“推诿扯皮”。

  线上实现“一网通办”。点击鼠标,项目业主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项目阶段上传材料,系统自动推送至各相关审批部门,即可完成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今年1月,我市率先开通投资项目全流程网上审批平台。据市审管办审批业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平台兼具单个事项申报及“一件事”申报功能,变线上“多窗”受理为“一窗”,变网上“串联”审批为“并联”,变信息“孤岛”为数据“共享”,业主一次性提交材料后,系统便可将申报材料自动转派到各个审批部门,由各审批部门并联审批,相比现有的网上逐个审批,项目审批的过程大大加快,审批时间大大压缩。

  实时监控

  超时预警缺席默认

  根据《方案》,所有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必须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操作。该平台将实行超时、缺席默认制度,主办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包括审批意见)时,相关部门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意见的,视为同意;无故缺席联审会议或参加联审会议时,没有作出审查或审批意见的,均视为同意。

  《方案》还规定,凡是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上没有标明的环节(包括中介服务),一律不得实施。对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上标明的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事项,必须在承诺时限内(或控制时间内)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投资项目单个办件用时、业主(含中介)用时、阶段审批用时、整体用时都将清清楚楚。一旦超时,将实现红黄灯提示报警——项目审批流程的每个环节、每个审批阶段,按照设定时间,进行红、黄提示;若在审批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在系统中作出说明。

  “这一平台向项目业主亮出各审批环节的时间节点、审批部门和中介机构的职责,真正实现项目审批全流程‘实时有监控、审批有留痕、程序全透明、责任可追溯’。”市审管办审批业务处相关负责人说。

  程序简化

  能联则联能并则并

  “简化”“合并”“联办”,这些字眼在《方案》中频频被提及。据市审管办审批业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在审批环节上突出“二简化二联办四合并”,明确时间节点、倒逼事项融合、优化审批流程,从而推进审批服务高效化。

  “二简化”,即简化初步设计审查程序,审核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以内;简化施工许可办理手续,合并施工合同备案等5个审批环节,同步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联办”,即供地审批与契税缴纳、不动产登记联合办理;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行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住建部门组织统一验收、集中一次性双告知整改意见,总时间30天。

  “四合并”,即合并放样和验线环节、合并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图备案环节、合并公示、合并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初步设计审批环节。

  技术支撑

  提前介入双轨运行

  记者了解到,以往一个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需要四个阶段诸多行政审批事项,要经过国土、发改、规划、环保、住建、水利、消防等部门至少几十道审批程序,经历盖章“长征”才能办下来。开工前全流程审批,少则100多天、多则三四百天。

  如今,这一现象将被有效破解。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方案》还推出多项审批服务创新方式,在技术层面上为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支撑。

  其中,实施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对分离的“双轨”运行机制,有利于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规定审批前后置关系的,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按照“流程优化、高效服务”的原则,先期进行技术指导、技术服务、技术审查,把规划条件(包括红线等)—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作为技术审查的主轴,打造无障碍的快速通道。

  责任捆绑

  节点管控互相催办

  《方案》明确捆绑部门主体责任。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事项,牵头部门负责催办并对总用时负责。对涉及中介服务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催办,并对总用时负责。对编制文件、检测、测量等,相关部门出台监管办法,严格实行事后监管制度。

  同时将建立异常项目调查和发布制度。实行节点管控,对超过流程设置时限的项目,分节点、分阶段进行调查,确定审批部门、企业、中介机构等三方主体责任。

  《方案》明确,对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其责任处室、责任人出现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情况的,各责任部门没有及时排除难点、堵点等各类障碍的,予以严肃问责。对积极推进改革工作,但由于改革的不可预见性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现问题、矛盾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容错免责处理。

标签: 审批部门;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环节;施工图;管控;审批...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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