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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瑞安两地法院公布破坏环境典型案例
2018年06月06日 08:23:24 来源: 温州网 陈政芮萱

  温州网讯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为打击破坏环境犯罪,近年来,我市公检法及各个部门协同合作,有效打击为牟取个人私利而破坏环境的不法分子,在这些破获的案例中,有不少令人感到触目惊心。昨天,我市苍南、瑞安两地法院公布了近年来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以此作为警示。

  苍南

  苍南法院自2015年至今共审理115件涉及破坏环境犯罪,判处被告人155人。苍南县污染环境犯罪类型较为集中,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55件,电镀加工污染19件,烂版加工污染11件、蚀刻加工10件,而此类加工污染的犯罪地点主要集中在龙港和钱库两地。

  -典型案例

  1、禁渔期出海捕捞水产品

  2015年,被告人饶某、陈某合股参与杨某在苍南县金乡镇石砰社区码头海鲜加工厂,从事海鲜收购、批发生意。为牟取暴利,同年的6月,由杨某出面,该海鲜加工厂与被告人黄某等人商议后,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在禁渔期内,船老大带领船员驾驶渔船出海捕捞螃蟹,并将非法捕捞的螃蟹统一销售给杨某”。至2016年7月,被告人黄某等人及林某船老大带领其雇佣的工人出海非法捕捞螃蟹销售给该海鲜加工厂,累计货值达人民币一千多万元。

  2、非法回收废旧电池

  2015年3月25日,被告人黄某租用苍南县龙港镇联友村某处空地非法回收废旧铅蓄电池用于贩卖牟利,并雇用张某(另案处理)将回收过来的废旧铅蓄电池任意堆放在该处空地上,造成电池废液泄漏污染环境。

  3、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2017年3月份,被告人吴某开始在苍南县灵溪镇沪山办事处新浦村附近山上、苍南县灵溪镇蒲亭社区北侧山上等处使用禁用猎具兽夹、渔网猎捕黄麂、菜花蛇、五步蛇、豹猫、画眉鸟等野生动物,并将部分野生动物出售给他人。2018年1月24日,被告人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瑞安

  2013年以来,瑞安法院共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152件,判处209人5家单位。基于环境污染的不可逆性和难以修复性,瑞安法院对污染环境类犯罪从严从重打击。据统计,犯污染环境罪的117名被告人中,仅有7名被告人因认定为从犯被适用缓刑,实刑率高达94.02%。

  -典型案例

  1、污染环境案

  瑞安宝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化工公司)在生产有机颜料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母液,需经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因宝源化工公司的两套污水处理设施无法满足公司生产需求,为公司能够尽快处置废母液并节省处置费用,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基建、生产管理的被告人林某某等人决定将部分废母液通过架设暗管直接排放。2014年7月1日至11月18日间,宝源化工公司通过私设暗管向飞云江排放废母液达1万余吨。

  2、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案

  2015年4月27日晚,瑞安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到瑞安市华宝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化工公司)处检查,公司正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在运行,废水在线监测系统正在运行,在型号为HBCOD-1型在线化学需氧量分析仪内,发现华宝化工公司擅自将插入三口玻璃器内的取样管拔出,插入矿泉水瓶内,涉嫌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现场执法人员对华宝化工公司排放口废水进行取样,经瑞安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废水中化学需氧量、苯胺均超标。

标签: 被告人;典型案例;在线监测数据;苍南;禁渔期;海鲜;法院;废水;...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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