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前天,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市民黄先生颁发举报奖励6.6万元。浙江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办公室透露,这是全省首例保健食品欺诈行为举报奖励。
今年4月,鹿城区市监局联合鹿城区财政局,实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群众举报包括保健食品欺诈在内的五类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办法》实施不久,黄先生向市监部门实名举报:市区某“用户俱乐部”向老年人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后鹿城区市监局介入调查,发现南京某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通过与温州某单位签订协议,获得该单位“用户俱乐部”使用权,借此吸引市民,并利用网络视频直播实施欺诈宣传。执法人员针对该案顺藤摸瓜,揪出了一张覆盖全国136个城市的保健食品欺诈营销网络。
5月15日,根据省食药监局部署,鹿城区市监局对上述违法企业展开围剿。9月4日,该局依法对违法企业开出110万元罚单,成为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温州市监部门开出的最高额罚单。
该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林斌说,举报人为案件查处提供重要证据,根据《办法》其举报行为符合“二级”奖励标准,按照该案罚没款金额6%给予奖励。
黄先生说,举报保健食品欺诈行为,更多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企业坑害老百姓,他希望今后有更多人站出来举报不法行为。
去年以来,鹿城区市监局持续开展整治行动,至今已完成辖内156家涉嫌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经营户的“清零”,对31起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案件立案查处,罚没款达836.18万元,移送案件3起。
鹿城区市监局局长卢更生说,保健食品违法营销利润巨大,可能还会有人铤而走险,欺诈手段也会进一步升级。此次颁发6.6万元奖励,是政府对百姓承诺的兑现,也是实现保健食品欺诈营销社会共治的重要一步。
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称,鹿城区市监局在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营销方面保持着很高的针对性和连续性。特别是今年推出的“举报奖励办法”,形式创新、成效显著,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先进经验。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