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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S1线要注意了!这些行为被禁止,这些东西不能带上车
2018年11月23日 09:30:12 来源: 温州网

  10月1日,温州市域铁路S1线试运行。资料图 苏巧将/摄

  温州市民乘坐轨道交通的日子已越来越近。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维护乘客合法权益,22日,我市公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试行)》,对市民文明、安全、规范乘车提出了要求。据悉,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温州轨道交通S1线已于10月1日启动试运行,今后市民乘坐S1线有哪些需要注意呢?

  根据这一《办法》,市民进站、乘车时禁止携带下列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活畜(导盲犬、军警犬除外)、活禽以及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自行车(符合行李规范的除外)、手推车、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充气气球等物品等。运营单位将在车站醒目位置公示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一些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不被允许,如在车站、列车内躺卧、乞讨、卖艺、捡拾废旧物品;在车站、列车内骑(滑)轮滑鞋、踏滑板等代步工具;在车站、列车内兜售或者发放物品,发放传单(广告)等。

  同时,一些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也被禁止,如强行上下列车、拦截列车或者阻碍列车正常运行;擅自进入隧道、轨道或者其他禁入区域;攀爬或者跨越隔离围墙、屏蔽门(安全门)等设施;阻挡车门、屏蔽门(安全门)的正常开启或者关闭;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在地面线路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孔明灯、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等。根据《办法》规定,若有实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行为的,将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温州新闻客户端

  记者:夏晶莹

标签: 城市轨道交通;温州市;列车;车站;运行;安全门;屏蔽门;运营;客...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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