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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透支社会诚信与良知 网友读者留言数以万计:有这样当妈的吗
2018年12月06日 06:58:34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肖菁

  浙江在线12月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肖菁)乐清男孩失踪事件,昨天凌晨警方通报为“某家属故意制造的虚假警情”,下午警情续报,进一步明确此事是孩子妈妈陈某自导自演。

  警方认为陈某的行为“已严重透支了社会诚信和良知,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已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在获悉孩子没事,松一口气的同时,我们不禁为这样的“制造”寒心愤怒。

  除了道德谴责外,警方已经以涉嫌犯罪对陈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个怎样的罪名,会有怎样的处罚?对此,律师给出了详细的法律分析。

  同时,在本报官微和浙江24小时后台,网友读者的留言数以万计,其中不乏理性分析和建设性的说法。

  律师说法——

  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可撤销监护人资格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倪越卿律师解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在客观上必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犯罪嫌疑人必须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虚假信息,二是犯罪嫌疑人必须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本案中,根据乐清市公安局在警情续报中披露的情况,陈某不仅编造了虚假的警情,还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媒体发布求助信息,存在传播行为,已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目前已有因该罪名被判处刑事责任的案例。比如,东海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张某多次使用手机在多个微信群中编造、传播“发生暴乱”信息的行为构成该罪;阜南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徐某利用注册成立的传媒公司,为获得利益,明知他人编造信息而故意在网络上传播的行为构成该罪。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陈钟表示,该案目前尚处在侦查阶段,具体的定罪量刑应当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如果法院判决认定陈某的犯罪事实,陈某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法院最后认为陈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符合加重情节,陈某的刑罚还有可能上升到三至七年。有没有加重情节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陈钟提到,事件中有一个让人痛心和愤怒的情节,一开始好多天大家都找不到孩子。原来,妈妈陈某把儿子藏在了狭小的四轮电瓶车里。她让儿子在车内藏了许久,直到儿子跟她联系说自己身体不舒服,陈某才将其又转移到云岭村的老家。“这样的行为,已经属于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监护人有该种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并且,即使有关个人或者组织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撤销了陈某的监护资格,陈某仍应当继续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用。

  网友说法——

  今后当危险真的发生,让善良如何抉择

  这一事件经历了“神转折”,因此在钱江晚报官微和浙江24小时后台的留言也经历了“神转折”。

  网友“cdfer”:越想越气,我昨天还傻乎乎地跑到淡溪的山边溪边试图找找有没有孩子的踪迹。与“cdfer”一样,这几天很多乐清热心市民都自觉加入到寻人队伍中,他们报出了很多当地地名,表示自己已经去找过。从前天晚上开始,持续关注的网友们说,会不会孩子已经离开乐清,建议其他地市的好心人转发寻人信息。这背后,是一颗颗善良的人心。

  网友“杰西”:一起儿童走失案件,公安机关究竟要投入多少时间和人力进行搜寻?类似的发问,也引起了不少人的强烈共鸣,大家的观点是一致的:社会各界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结果如此,是极大的资源浪费。网友“天边”的留言发人深省。他说,今后当危险真的发生,让善良如何抉择?这就像是那个老故事《狼来了》。这句话,恰是印证了警方通报里的那句“已严重透支了社会诚信和良知”。

标签: 监护人;浙江;乐清;警方;监护人资格;监护职责;传播虚假信息; c...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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