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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前借5000元未还 如今对簿公堂最终还1万
2019年07月03日 09:13:41 来源: 温州网 记者 黄伟 通讯员 清溪

  22年前,永嘉人邵某“雪中送炭”借给陈某儿子助学款5000元,但陈某却迟迟不予归还,多番催讨无果之下,邵某将朋友陈某告上法庭。

  近日,经多次调解,陈某与邵某达成履行总额1万元的和解协议。

  朋友对簿公堂

  只因5000元欠了22年

  1997年9月,永嘉人陈某因儿子读书缺钱愁眉难展,后向好友邵某提出借款1万元。邵某见其儿子求学是件好事,就爽快答应,由陈某出具借条一份。1997年12月,陈某归还借款本金5000元,尚欠5000元一直无力归还。其间,念及朋友关系,邵某均未撕破脸皮讨要债务,唯有旁敲侧击,而陈某均未予回应。

  一晃22年过去,当年求学的陈某儿子已经顺利完成学业并谋得一份好职业。眼见陈某仍无还款之意,2017年12月,忍无可忍的邵某一纸诉状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以2分利息计算,归还其本息近3万元。

  经办人仔细了解案件过程,发现是因22年前资助求学引起的纠纷。考虑到涉事双方系多年的老朋友,再加上该案标的额不大,如果简单粗暴采取“纳入失信、征信、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必然浪费司法资源,且容易造成双方当事人矛盾升级,经办人迅速梳理明确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借款利息上的分歧。

  法院介入调解

  最终归还1万元和解

  “22年前的5000元与现在哪能相提并论,这样一拖再拖实在太过分。”

  “5000元我本来不是不愿意还,只是这利息算起来太夸张,如果这样,本金我都不打算还了!”

  面对执行法官,邵某与陈某各有说辞。

  于是,经办人决定改变执行思路,站在双方立场,对被执行人陈某晓之以理,告知其偿还借款及利息是法定义务,如不按判决履行将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曝光、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经办人对申请人动之以情,表达对其热心雪中送炭的赞赏,并劝导其当初资助求学时做善事,将为善进行到底,并鼓励其念及好友情分,在利息方面点到为止。

  虽然案件仅5000元标的额,执行法官从中斡旋做足了功夫。最终,经过三翻五次从中调解,陈某与邵某达成履行总额1万元的和解协议,一场22年资助求学案终以和解收场。

  22年前的5000元

  现在价值几何?

  22年前的5000元,到现在究竟值多少钱?

  在事业单位的上班的张先生表示,1997年的月工资不到2000元,5000元相当于3个月工资,而现在他3个月工资在1.8万元上下。

  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一位银行工作人员,当年按照定期存款利率,22年前的5000元至今的最低收益在8000~10000元。

  而市民王先生表示,当年自己在市区国盛大楼购买了38平方米的房子,总价10万元,单价2600元,而现在该房产单价每平方米18000元。

  另一位市民王先生表示,自己当年的月工资1200元,当时买了上陡门的房子单价是1900元每平方米,现在房子升值了近10倍。

  记者手记

  “诚信”这笔账怎么算都是输的

  虽然,在法院的最终调解下,此事以还1万元画上了一个句号,但留给我们的思考有很多。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当事人无论如何也无法想象,当初自己“雪中送炭”的善意之举,非但没有得到朋友的“报答”,等来的却是一场“怒目相争”和“唇枪舌剑”。我们暂且不论这5000元助学款在22年后究竟价值几何,但面对恩情,有能力而不去归还,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22年前借的5000元,最终还了1万元。在金钱上,借款人的这笔账也许算赢了,但这笔“诚信”的账怎么算都是输的!


标签: 助学;求学;诚信;调解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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