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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转让停业会员被“休练” 谁该为此“买单”?
2019年08月06日 10:04:11 来源: 温州网 见习记者 薛样洋 实习生 王锦江

  空无一人的健身房前台

  温州网讯近日,市民张先生致电新闻热线称,自己在明兮健身(龙湾财智店)办了一张健身卡,可是一个月前,这家健身房突然停业了。一打听,原来是健身房被转让了,听说在转让过程中产生了经济纠纷,现在这个健身房也不知道是谁的。

  记者对此进行了核实。

  健身房突然停业

  会员被迫“休练”

  8月1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市区财智大厦二楼的明兮健身房,只见健身房的门开着,门口也挂着“正常营业”的牌子。然而走进去一看,里面空无一人,前台黑漆漆一片,各种收据、钥匙散落在柜台,健身房内随处可见空瓶、纸巾等垃圾。

  “太不像话了,不营业也没提前通知我们一声。”会员张先生说,自己就住在健身房楼上,当初为了方便,在该健身房先是办了为期两年的健身卡,今年4月份又续了1000多元的年卡,没想到如今健身房突然停掉了。

  会员陈女士办的卡还有大半年时间,此外,她还购买了72节私教拉伸课,一节课320元,36节私教普通课,一节课280元。“我还剩下10节拉伸课没上,共3200元。联系教练,教练说自己连工资都还没拿到,因此就不来上课了。”陈女士说。

  张先生告诉记者,据说健身房有六七百名会员。6月份,大家找过健身房要说法,当时一位经理说是老板想把店转让掉,在转让过程中与对方产生了经济纠纷,现在两人都不认健身房是自己的,导致健身房无人经营。

  “健身房转让,为何事先不通知会员,如此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该谁来‘买单’。”张先生说。

  健身房转让出“问题”

  会给会员一个解决方案

  记者通过“企查查”APP找到温州明兮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潘先生。潘先生说:“现在健身房不是我的,我也想管,但是我没办法参与管理。”潘先生介绍,现在自己已不是法人,法人是雷先生。今年5月8日他与雷先生签了合同,将健身房转交给他,包括会员。

  在健身房转让之前是否有通知会员?潘先生表示,店面转让只有个别会员知道,“本来想我们内部交接好了,会员不受影响,可以正常锻炼。”潘先生说,在跟雷先生签合同时,也说好了会员可以继续锻炼,价格不变。

  潘先生表示,目前已与雷先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等事情解决后,届时会给会员一个解决方案。

  律师说法

  内部纠纷导致停业

  不是合理理由

  健身房转让造成停业,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剑武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健身房会员通过充值方式,向健身房预付款项,应享有健身房提供相应服务的权利。很明显,明兮健身房现在该种情形,已经无法提供正常服务,损害会员权益,并且,健身房法定代表人潘先生所说的因其内部纠纷导致停业并不构成其合理理由。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若健身房无法继续正常营业,健身房会员有权要求健身房退回相应预付款,并赔偿会员相应损失。

  另外,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温州明兮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该企业已发布清算组备案信息,公告日期为2019年6月28日,注销原因为决议解散。说明该健身房现处于清算阶段,会员应积极去申报债权,索要债权。


标签: 健身房;先生;会员;健身;经济纠纷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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