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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甬温试点刑事辩护全覆盖
2017年11月01日 05:47:15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记者 吴勇

浙江在线11月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勇)省高院、省司法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我省在杭甬温三地开展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是推进司法改革和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要求在浙江等8个省市试点刑事辩护全覆盖。此次我省下发的《通知》要求三地各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为进一步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积累可推广、易复制的工作经验。

“刑事诉讼案件律师辩护率较低,一直是司法系统难以破解的难题。只有大幅度提高律师刑事辩护率,才能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建立,更加有效地防范冤假错案。”省司法厅副巡视员陈伟强说。

《通知》明确辩护范围扩大到法院阶段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所有一审、二审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今后,刑事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均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省高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郑晓红告诉记者。

另外,《通知》规定,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前,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还可以提出法律帮助请求,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标签: 辩护;律师;刑事案件;试点工作;省司法厅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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