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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责任 浙江119家高风险药企集体签订责任承诺书
2018年09月11日 20:06:12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吴佳蔚

  9月11日,浙江119家高风险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承诺书,包括29家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的《特殊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84家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以及6家疫苗配送企业的《疫苗委托配送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药品质量直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药品安全有效,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长春长生疫苗案件为广大企业和各级监管部门敲响警钟。

  根据相关法律,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药企划出“八条红线”:一是生产销售假药;二是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三是擅自变更工艺处方,不严格按批准的处方工艺组织生产;四是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五是编造伪造生产销售记录、检验数据,数据不完整、不真实;六是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七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八是存在其他严重违法或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任何企业一旦触碰上述任何一条红线,将坚决收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并公开曝光,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我省下一步将集中开展药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以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以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明确重点检查内容,坚决将违法者从医药行业中剔除出去,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标签: 疫苗;特殊药品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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