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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脚踏两条船” 终因重婚罪获刑
2019年10月18日 05:19:36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海薇

  浙江在线10月18日讯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度,但是有人却偏偏“脚踏两条船”,想享齐人之福,最终换来牢狱之灾。近日,海宁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重婚案。

  被告人李某,今年49岁,三十年前他和刘女士在老家安徽摆了喜酒,之后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来,两人到海宁打工做生意,还生育了两个孩子。2003年,李某和刘女士在民政局领了结婚证。眼看着日子越过越好,李某和刘女士的感情却出现了问题,夫妻俩甚至分居了。

  2005年,李某因为生意接触到了周女士,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他和周女士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女士为李某生了两个孩子,李某还高调地为两个孩子的出生办了宴席。据李某交代,因为考虑到孩子以后上学的问题,就在老家给自己和周女士办理了新的身份信息。2011年8月,两人用新的身份信息在老家安徽登记结婚了。去年11月,李某的“正牌”妻子刘女士向海宁警方报警,揭露了李某重婚一事。

  另据了解,2007年11月,李某曾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2011年6月,湖州中院裁定对其假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被告人李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因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湖州中院对被告人李某予以假释的裁定,被告人李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三天,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标签: 重婚罪;脚踏两条船;海宁;被告人;假释 责任编辑: 马轶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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