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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电价一再降,温州部分商场市场的商户却享受不到
这笔“糊涂账”,该算算清了
2020年04月29日 05:48:49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王艳琼 张银燕

  浙江在线4月2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王艳琼 张银燕)复工复产,惠企政策至关重要。近日,本报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复工企业表示,享受不到政府部门推出的疫情期间用电优惠,而且实际缴纳电价一直比国家规定销售电价高,这里面存在怎样的“糊涂账”?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4月26日中午,记者来到温州市区的“名城广场”商业综合体,虽已复工多日,但综合体内顾客稀少,不少商铺还是大门紧闭。6楼的健身房负责人汪先生告诉记者,每家商户都有一个独立的电表,记录自己的用电情况,电费则是通过微信小程序付给商场物业,平台显示电价为1.3元/度。“我是去年开业的,和其他商户一样,电价一直没有变。”汪先生说。而国网温州供电公司现在向“名城广场”收取的综合平均电价约0.63元/度,不到综合体收费的一半。

  “我们按照综合体的总电表计数收费,而且严格执行国家最新的优惠电价。”国网温州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国家从2018年开始,包括综合体在内的一般工商业用电单价一降再降,从0.8227元/度降到0.6656元/度,“这次为助力复工复产,省发改委又出台了用电优惠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一般工商业电价降到了约0.63元/度。”

  对于一直高收的电价,汪先生表示吃惊,他算了一笔账:3月份店里用电3828度,电费缴纳近5000元,受疫情影响,营业额仅有3000余元。“生意不好的时候,省一点是一点。”在汪先生看来,几角几分的电价优惠,对复工商户来说弥足珍贵。

  无独有偶,在温州百里大厦,商户们同样没有享受到惠企电价,大厦管理方温州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商户们收取的电价为0.9元/度,高出惠企电价约0.27元/度。根据沿街一推拿店负责人胡先生提供的账单显示,该物业2018年起收取电费同时,还要收一定数额的电耗费用。胡先生告诉记者:“电费收取很少协商,并不透明。”

  记者调查发现,惠企电价不落实并非个例,且主要集中存在商场、市场、写字楼、产业园等场地。这些场所拥有内部配电设施产权,管理方以自主经营的方式对承租用户供电、收取电费,再统一和供电公司结算。换句话说,商户使用电价的决定权就掌握在物业公司手中。

  相关物业定的电价一直没降,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可能存在未执行降价政策、转嫁变相收费、未签分摊协议等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或商场应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惠企电价向经营户收取电费,但从前期执法检查来看,部分业主因对政策理解有误、擅自提价、心存侥幸等原因,未予落实惠企政策,导致一些经营户、终端用户没有享受到实惠。”相关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说。

  对于“不落实”,作为管理方的物业公司也有自己的理由。多收的电费主要用在三个方面:一是商场公摊部分电费由商户均摊,二是商户分表总数和商场总电表数存在差异,需要商户均摊,三是电力供应维护服务费,需要商户均摊。“多出的费用是公摊面积用电,比如商场的中央空调。”名城广场物业方温州融观精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剑海说。面对这样的解释,汪先生则纳闷,签合同时并未协商公摊用电,大家都以为公摊费用包含在物业费里。

  温州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则明确表示,物业公司的理由站不住脚:“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2018年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转供电主体缴纳的电费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通过物业费收取,不得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终端用户重复分摊收取。”

  惠企政策何时真正惠及商户?本报将持续跟踪。


标签: 电价;商户;复工;电费;物业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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