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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新规实施后,舟山开出首张“罚单”
2019年05月22日 15:00:03 来源: 舟山网-舟山日报 王菲 康明军 王裕芬

  舟山网5月22日讯 近日,定海一商家逾期未按规定备案私自设立店面招牌,被综合执法部门立案查处。这也是《舟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舟山开出的首张“罚单”。

  5月2日,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东执法中队的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位于新桥路的某店家在安装户外店面招牌,随即上前询问。在确认该招牌为新设招牌后,执法人员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当事人邓某(化名)在10天内前往定海区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备案。5月16日,执法人员向审批中心核实情况并勘察现场后,向没有前去备案的邓某下发限改书,要求其2天内补办手续。然而,直至20日,邓某还是没有前去备案。城东执法中队就邓某逾期未按规定备案私自设立店招一事,进行立案查处。

  无序设置、未经审批的户外广告牌,不仅影响市容,更存在安全隐患。为方便商户自主设立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招牌,同时进一步做好城市户外店招与广告牌管理,《舟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实施的《条例》规定,经营户设置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招牌,由原来的先审批后设立变更为从开始制作到完工十天内携资料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即可,若不符合设计规范与规划要求,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店家并要求其在限期内整改。同时,从门面店铺招牌施工一开始,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就会介入监督管理,直至招牌设置完成。

  “新规的变化,进一步要求城管工作精细化,对城管队员的执法水平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中队在新规实施前就带领全体队员学习新条例,积极参与局里组织的培训会。通过模拟实践训练,对新条例所提出的执法要求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城东执法中队中队长缪波波说。

  据了解,《条例》实施后,定海已对城区12家新设店面招牌进行监管,立案2起,备案10起。

标签: 招牌;条例;店面招牌;管理条例;罚单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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