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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高价收购海龟 舟山一帮人3年贩卖236只 214只死亡
2019年05月23日 14:32:07 来源: 都市快报 记者 夏裕 通讯员 曹雯婷 王舜毕

  在舟山渔民中,有个约定俗成的习惯,一旦在海上误捕到海龟后,都会选择放生。如果海龟已经死亡,会把它们遗弃在码头上,等着环卫工人清理掉。

  在舟山,没人卖,也没人吃海龟。

  然而,当地一些做水产的生意人却盯上了违法的“海龟生意”,生意越做越大。

  昨天下午,舟山市检察院和宁波海事法院联合召开“守护海洋”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对此案进行全面披露。

  “107只海龟,堆了满满一个院子。”新闻布会上,检察官展示了其中一批查获海龟的堆放现场视频,让人感到无比震撼和痛心。

  今天是世界海龟日,保护海洋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在舟山“一文不值”的海龟 到了广东身价倍涨

  海龟是一种古老而神奇的大型海洋爬行动物,被称为海洋“活化石”,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海洋生态系统的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

  舟山地处长江、钱塘江、甬江三江入海口,渔民捕鱼过程中,时不时就会有海龟“误入渔网”。

  对渔民来说,海龟是一种有“灵性”的动物,会流眼泪。其实,从科学的角度来说,海龟流眼泪是因为它的眼窝里有盐腺,是一种正常的排盐生理现象。

  既不能卖,也不能吃,在舟山,海龟“一文不值”。在舟山做了十几年水产生意的安徽人沈某某已是司空见惯。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广东发现,当地有人高价收购海龟。

  广东的朋友林某某,对他进行“科普”。他说,海龟几乎全身都是宝,龟板、龟掌、龟肉、龟油、龟肝、龟胆等部位皆可入药。

  在舟山“一文不值”的海龟,到了广东身价倍涨!

  这对于沈某某来说,就像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从广东回来后,他开始有意识地收购海龟,并长途贩运给在广东的林某某。

  在舟山,他收购海龟的价格很低,七八块钱一斤就能买到,但是到了广东,这价格可就翻了番,转手就能以二十块钱一斤以上的价钱卖掉,行情好的时候,甚至能卖到一万多块钱一只。

  其中,大部分被买去的海龟都制作成黑市药品,一部分活龟被人买去放生。

  巨大的差价让林某某尝到了甜头,在利益的驱使下,他把“海龟生意”越做越大,并逐渐形成了收购、运输、贩卖“一条龙”的“产业链”。

  全案涉及236只海龟其中214只死亡

  另有近百只海龟不知去向

  与沈某某有相似“从业经验”的,不止一人。

  在舟山做水产生意的杨某某、陈某某一伙,以及刘某某一伙在得知“海龟生意”有利可图后,也纷纷进入海龟买卖的“行业”中,充当起收购、运输、出售等角色。

  海龟生意的完整链条是这样的:渔船老大从误捕转向主动捕捞,待船回港后,由码头开小舢板、三轮车、收饲料鱼等人进行第一次收购,再加价转卖给专门从事海龟交易的人。沈某某等人收购海龟达到一定数量后,再通过客车捎带和大货车专运等方式,运到广东买家手中。

  码头人员从抛弃海龟任由发臭到积极搜索做中间人,加上运输人员、搬运人员从旁协助等,形成了一条较为稳定的贩卖海龟灰色利益链。

  而随着利益链的日益“壮大”,海龟这个物种面临的生存威胁和海洋生态链的损害也愈演愈烈。

  经查,2015年至2018年期间,沈某某、杨某某、刘某某等人在明知出售、购买海龟为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为非法获利,在舟山定海、普陀的各个码头收购海龟,由姜某某等人长途贩运给广东林某某等人。根据现有证据,全案涉及236只海龟,其中有214只死亡海龟,另有近百只海龟不知去向。

  非法海龟交易屡禁不止

  堪称舟山非法海龟交易之最

  对舟山来说,这已经不是第一起贩售海龟的案子,但是堪称舟山非法海龟交易之最。

  2015年9月,象山人卢某在普陀雇用了搬运工,租用仓库收购海龟,但在搬运海龟的途中被民警发现,当场查获海龟85只,其中活体有7只。卢某被普陀区法院以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除此以外,定海、岱山也都查处过非法贩售海龟的案子。

  “非法海龟交易屡禁不止,归根结底在于以往因为技术条件和案件限制,没有对海龟交易的全链条进行打击。这一次,我们除了公安机关一开始抓获的沈某某等人外,还针对海龟交易的每个环节进行深挖,彻底打击海龟非法交易链条。”检察官说。

  国家公共利益受损

  公益诉讼要求承担赔偿657.6万

  今年3月,舟山市检察院经过分析研判,决定对这批案件中反映出来的国家公共利益受损部分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

  “尽管15名被告,有些未全程参与海龟贩卖,或负责收购、出售,或负责运输,或进行居间介绍,但他们每个人的行为共同造成了海洋生物资源破坏的事实,是庞大的海龟捕捞、收购、运输、出售灰色利益链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舟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旭征介绍,检察机关要求该15名被告在各自的侵权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9年4月18日,舟山市检察院就这批案件的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登报公告。一个月公告期满,未有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报经浙江省检察院批准同意,舟山市检察院依据相关规定,向宁波海事法院就这批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5名被告在各自的侵权范围内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赔偿金共计657.6万元,鉴定评估费1.0025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下一步,舟山市检察机关将在禁渔期内,对船老大进行集中的法治宣讲,从源头上切断海龟交易的来源。

标签: 海龟;舟山;广东;一文不值;收购;公益诉讼 责任编辑: 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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