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
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历史标记和现实价值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不是偶然的,而是具有历史必然性;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萌发、形成、创立和持续发展的一系列过程。
“法治中国”概念是“法治浙江”概念合乎逻辑的放大、延伸和深化,由“依法治国”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再到“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与当年习近平同志把“依法治省”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和“建设法治浙江”是同一逻辑在不同时空的展现和演绎。《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大任务、核心概念、基本逻辑、重要表述而言,一定意义上构成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蓝本。法治浙江领导小组的设置和成功实践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设置和运行提供了实践经验。
十五年来,许多富有时代精神和创新意义的法治浙江建设经验和在经验之上的理论提炼,如党建引领的“三治融合”、数字治理、“最多跑一次”改革等以不同方式写入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央全会决定、中央文件、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之中,从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精神和科学内涵。
“法治浙江”既是“法治中国”实践的启航点,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重要历史节点,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生生不息的经验供给和理论来源。法治浙江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示范区,必将创造出更多更好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持续发展、永葆生机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胡建淼:
从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到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内容非常丰富。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提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这从一定程度上源自于当年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理论和实践。
比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提出法治社会,而这又可追溯到2004年在浙江时提出的法治社会,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就已经提出法治社会建设。
《之江新语》有一篇文章题目就是“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
浙江省在法治建设方面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十五年来一直兢兢业业全面建设,“最多跑一次”改革、新时代“枫桥经验”等许多方面都走在全国前列。
对标2035年要实现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其中,法治政府要率先突破。
此外,只有浙江是法治浙江,江苏是法治江苏,上海是法治上海……才能有法治中国,但地方突破速度也有先后,浙江完全有条件、有基础率先建成法治浙江。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
为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贡献检察力量
省委擘画的法治浙江建设宏伟蓝图,包含着“浙江的领导干部应是最善于依法执政的,浙江的各级政府应是最坚持依法行政的,浙江的法院审判应是最公正的,浙江的检察监督应是最有力的,浙江的公安执法应是最规范的,浙江的律师执业环境应是最好的,浙江的法治环境应是最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浙江的人民群众应是最有法治意识的”等意蕴。
政法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系统”中的“小系统”,更是法治建设“分系统”中的“子系统”。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原则、最大优势、最本质特征和最根本保证。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自觉把政法工作放到全省改革发展大局中谋划,放到人民中心立场上推进。要构建规范高效的司法监督体系,着力破解制约监督领域的堵点、难点、痛点,整体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突出数字化改革牵引,以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等重点项目为载体,对司法环节的组织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要强化法治理论研究和法治人才培养,构建以理论研究、专题调研、案例总结等为梁柱的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体系,打通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壁垒,共同培育高素质法治人才。
浙江检察机关将围绕打造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领域重大标志性成果和12项检察标志性成果,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贡献检察力量。
湖州市委书记马晓晖:
奋力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先行区
2005年8月,习近平同志在湖州安吉调研建设“法治浙江”时,实地考察了安吉县法律援助中心、递铺镇司法所和天荒坪镇余村村,要求湖州在法治浙江建设中作出有益探索。湖州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诲,坚持把法治作为最优的营商环境和最核心的软实力来抓,在这些年的法治湖州建设中有三点体会:
最根本的在于强化系统观念,着力构建党建统领的法治体系。坚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在整体谋划上强化党委统筹,在实践路径上强化立法引领,在载体设计上强化创建带动,着力提升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连续3年在法治浙江建设考核中居前三位,获评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3个区县入围法治浙江示范区县,已创建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293个。
最重要的在于聚焦中心大局,着力彰显护航发展的法治力量。提升法治的“支撑力”,全域创建“无证件、无证明”城市,城市信用监测指数居全省首位。提升法治的“公信力”,平安指数持续领跑全省,实现平安湖州“十四连冠”。提升法治的“亲和力”,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连续多年居全省前3位。
最关键的在于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打造地域特色的法治品牌。打造“数字法治”的改革名片,建成涵盖26个部门、5052个处罚事项的行政执法协同平台,“数字乡村一张图”引领全国。打造“矛调中心”的治理名片,实现县乡村三级矛调中心(站)全覆盖,法院诉前化解和民事可调撤率居全省首位。打造“家本故里”的文化名片,连续举办两届“沈家本与中国法律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院长、教授郝铁川:
从人民获得感出发推进法治浙江建设
法治浙江建设要不折不扣地做好中央规定动作,同时要做好体现浙江地方特点的自选动作,解决浙江本身的问题,满足浙江人民的需求,做好法治浙江建设的实事工程。
要从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出发,以增强浙江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为依归,梳理出老百姓对浙江法治环境最不满意的事项,作为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出发点、着力点、聚焦点。要通过多种多样的调查研究,如民间问卷调查、不同案件类型多寡数据分析、信访数据分析、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聚焦点等,并借助大数据分析,找到痛点。
梳理出这些最不满意的事项后,要分解任务,派给相关部门,总揽不包揽、协调不代替、到位不越位。最后,省委依法治省办要监督和验收、表彰和批评。只要每年能切实解决几件浙江老百姓最不满意的事情,久久为功,老百姓就会发自内心地说:浙江是个讲法的好地方,是个法治浙江。
同时,建议统筹研究浙江的法学教育布局,切实加大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为浙江企业在海外的发展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服务。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葛洪义:
法治浙江的重要经验:社会治理的法治化
回顾法治浙江建设15年的历程,其中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是具有代表性并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的重要经验之一。例如新时代“枫桥经验”、“三治融合”等,已成为全国各地推进本地社会治理的重要参考样本。
首先,把社会治理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是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经验。从2003年“八八战略”到2006年浙江省委正式提出“法治浙江”建设,法治浙江建设的聚焦点就没有离开过基层与社会。认真总结、深入认识法治浙江建设中的社会治理法治化实践和经验,有利于全面理解和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有关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
其次,法治建设的重点与工作重心都在基层。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焕发全社会依法办事热情。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对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具有重要基础工程意义。而法治浙江建设的实践,则是在这个法治建设的关键领域,在全国率先起跑。
最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的一个核心领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社会建设,更在于国家建设。要继续以法治建设为切入口,在已经取得的社会治理经验基础上,为探索社会治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国方案,贡献新的经验。
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郑金都:
全省律师要争当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忠实践行者
作为一名律师,有幸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八八战略”、法治浙江建设的当面聆听者、参与者、见证者和受益者。
15年来,浙江省律师行业坚持政治引领方向,逐步实现了律师行业党建从全覆盖到全规范再到全统领,实施了我省律师行业党建引领发展“四大工程”,确保浙江律师业健康发展;坚持服务中心大局,律师从当年的6000余名发展到现在的2.7万多名,在服务中心大局、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方面发挥作用,彰显律师职业价值;坚持执业办案为民,2020年全省律师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68.36万件,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34万件,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坚持投身社会治理,2020年我省律师共参与化解社会纠纷24万余次(案),其中陪同接访1949次、矛调信访值班9848次、法律咨询17万余次、律师调解室调解4396个案件、法院律师调解1万余个案件,勇担律师社会责任;坚持适应发展需求,不断强化涉外法律服务,支持和保障我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企业走出去。
新时期,全省律师行业将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和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全省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争当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忠实践行者,为浙江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和法治中国示范区贡献律师力量。
浙江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研究一处处长邓金松:
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整体观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整体观在法治浙江的决策和建设过程中得到了充分展现。
一是体现在对法治浙江历史形成的整体性认识上。作出法治浙江建设这一战略决策,是习近平同志对21世纪初浙江经济社会如何进一步实现科学发展的一次整体性回答,找到了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浙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问题和矛盾的整体性答案,也是对依法治省的一种整体性发展。
二是体现在对法治浙江理论框架的整体性把握上。正是由于准确把握了浙江与全国、法治浙江与依法治国之间的辩证关系,习近平同志以整体性思维科学构建了法治浙江的理论框架,使法治浙江成为理论逻辑完整、理论内涵丰富的区域性法治建设理论。同时,浙江得天独厚的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又使法治浙江具备了完整的实践逻辑。
三是体现在对法治浙江价值体系的整体性构建上。法治浙江建设始终把以人为本作为价值导向,出发点是人民群众,主体是人民群众,落脚点是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标”。从出发点到主体再到落脚点,构建了法治浙江建设完整的价值体系。
四是体现在对法治浙江建设的整体性推动上。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从战略布局、内容目标、治理机制等方面系统探索法治浙江建设的实践路径,把法治浙江与“八八战略”、平安建设、文化大省建设和生态省建设一道纳入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充分彰显了科学发展的整体性。
浙江省社科院哲学所副所长、副研究员张宏敏:
法治浙江建设的历史文化渊源
法治浙江建设作为法治中国在浙江省域层面的实践探索,实质上就是一种“地方法治”“区域法治”,不仅有以民营经济为主的市场经济作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恳谈会等基层民主制度作为政治前提,更有浙江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律思想作为历史文化基础,是谓法治浙江建设的历史文化渊源。
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
春秋末期越王勾践的“修宽刑”,东汉王充的“德力具足”“礼法兼用”,南宋叶适的“以法为治”、陈亮的“立法以公”,明代刘基的“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王阳明的“息讼罢争,讲信修睦”,明清之际黄宗羲的“有治法而后有治人”,晚清沈家本的“立法以典民”等浙江优秀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法律文化,为法治浙江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治文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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