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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公益诉讼守护海上交通安全
打捞无主船 航道无阻碍
2021年04月24日 09:19:49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记者 何伊伲 钱祎 通讯员 陈俊 夏梦

  浙江在线4月2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何伊伲 钱祎 通讯员 陈俊 夏梦) 4月23日上午,随着最后一艘沉船被打捞上岸,舟山市岱山县衢山岛南侧海域的6艘沉船全部打捞完毕。“现在经过这里终于不用提心吊胆了,感谢检察院解决了这个老大难问题……”得知消息的船老大们连连点赞。

  去年7月7日,该海域附近一出港油化船因触碰海上沉船,发生重大险情。岱山县检察院迅速跟进,走访海事等相关部门,了解到尚有6艘沉船未打捞清除,且船上存油共计40余吨。

  “如不及时进行处置,沉船极有可能成为影响港区生产、航行安全的重大隐患,甚至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办案检察官刘连杰介绍,岱山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进行研判评估,决定将该案件线索纳入公益诉讼“等外”范畴。去年9月,报省检察院批准后立案调查。

  然而,因船东弃船不管,责任归属成为消除隐患的难点。舟山市检察院整合市县两级院资源,统筹协调,通过“建议+磋商”方式,多次与海事、港航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商该案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沉船打捞方案,最终确定了责任主管部门。

  随后,岱山县检察院向海事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对碍航沉船进行及时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碍航沉船影响航行安全。

  在海事部门与检察机关共同推进下,去年10月11日,岱山水域碍航沉船打捞行动顺利启动,期间未发生安全与污染事故。舟山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介绍,这起新型公益诉讼案件成功办理,得益于刑事司法和海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联动开展海洋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生动实践。


标签: 公益诉讼;舟山市检察院;沉船打捞 责任编辑: 杨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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