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浙江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设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北仑、镇海、象山、宁海、余姚、慈溪、奉化分中心隶属宁波市中心,嘉善、海盐、海宁、平湖、桐乡分中心隶属嘉兴市中心)。从业人员1845人,其中,在编981人,非在编864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建设厅、财政厅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85448家,净增单位46093家;新开户职工172.88万人,净增职工56.32万人;实缴单位308916家,实缴职工924.02万人,缴存额1814.8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54%、6.49%、13.48%。2020年末,缴存总额12794.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53%;缴存余额3927.69亿元,同比增长9.9%。
(二)提取:2020年,401.7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461.04亿元,同比增长21.6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0.5%,比上年增加5.4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8866.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7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72万笔870.52亿元,同比增长19.24%、24.6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5.02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1.62万笔7186.42亿元,贷款余额3738.6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7%、13.78%、9.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19%,比上年末减少0.21个百分点。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72.2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58%,比上年末减少0.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1.58亿元。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9231笔432131.06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85490.8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54234.4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6026笔1245111.48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293.84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60048.44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56934笔7764400.83万元,累计贴息268840.92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4.92亿元,所有项目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
(四)购买国债:2020年,我省无购买国债情况。2020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融资:2020年,融资23.03亿元,归还52.79 亿元。2020年末,融资总额518.56亿元,融资余额38.75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69.65亿元。其中,活期2.5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6.13亿元,1年以上定期1.8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89.1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5.19%,比上年末减少0.2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283138.83万元,同比增长10.69%。其中,存款利息102262.6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77522.0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354.0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707219.12万元,同比增长7.9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72292.26万元,归集手续费6393.9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3275.13万元,其他85257.7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575919.72万元,同比增长47.23%;增值收益率1.5%,与上年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26994.2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5039.5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3885.91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3459.9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6993.16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50152.4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21613.8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54774.8万元,同比增长0.92%。其中,人员经费31899.77万元,公用经费5485.85万元,专项经费17689.1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30.3万元,逾期率0.0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47574.64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99.59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末,我省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77.78万元。2020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46%,国有企业占3.31%,城镇集体企业占1.41%,外商投资企业占1.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3.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1%,灵活就业人员占0.84%,其他占6.45%;中、低收入占97.32%,高收入占2.6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6%,国有企业占5.34%,城镇集体企业占1.04%,外商投资企业占5.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2.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1%,灵活就业人员占1.36%,其他占6.81%;中、低收入占98.93%,高收入占1.0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9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47%,租赁住房占6.9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83%,出境定居占1.38%,其他占2.3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04%,高收入占3.9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11%,90~144(含)平方米占62.95%,144平方米以上占8.94%。购买新房占62.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8%),购买二手房占37.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4%(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0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3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4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19%,30岁~40岁(含)占43.61%,40岁~50岁(含)占17.35%,50岁以上占3.85%;首次申请贷款占87.2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72%;中、低收入占96.62%,高收入占3.38%。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末,全省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4个,试点项目10个,贷款额度14.9亿元,建筑面积101.7万平方米,可解决12415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所有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5.25%,比上年增加13.2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政策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0年年初,面对突发疫情,我省建设厅联合财政厅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下发《关于做好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建办﹝2020﹞25号),各地围绕通知精神,先后出台和落实支持企业发展有关政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等,助力企业解困,助力复工复产。全省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2798家,缓缴企业3843家,停缴企业1014家,合计减少企业缴存3.4亿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为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助力实现“六稳”目标,完成“六保”工作,我省建设厅、财政厅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浙建金监﹝2020﹞56号)。推行省内异地购房提取“全省通办”政策,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等措施。
(三)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持续开展公积金监督检查工作,发挥监管作用。一是电子监管应用。利用全国电子化稽查手段和信息化监督平台,建立住房公积金业务实时动态监管体系。完成25批、1.7万条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任务清单。二是抓好专项监督。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湖州、绍兴、衢州、台州、丽水、省直等管理中心开展专项行政监督检查。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发送住房公积金短信近8000万条,公积金互联网+平台网上查询量1.48亿人次。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0年,持续深化服务转型,公积金服务效能不断提升。一是率先上线政务服务2.0。住房公积金全部29个事项率先2.0上线运行,完成办理事项6.6万件。全年政务服务办件超过35万件。二是推行“全省通办”、“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建立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战略合作机制,“一网通办”接口调用超过100万次。三是借力部门协同“一件事”。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大数据局推进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一件事”等。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政务服务2.0平台公积金服务事项的审批对接,实现了公积金业务从网上、掌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建成“数字高铁”10号线,实现分钟级数据交换,归集数据8亿条,提高数据运行速度;“一件事”联办对接,推进了跨部门协同办公。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湖州市中心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评。舟山市中心、安吉分中心、桐乡分中心、洞头分中心、文成分中心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宁波市中心、金华市中心、丽水市中心、浦江分中心、磐安分中心、缙云分中心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评。萧山分中心获省级“巾帼文明岗”称号,苍南分中心获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沈小龙同志荣获2020年度浙江省“最美建设人”。全省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共获得地市级以上先进单位、个人称号以及其他荣誉59个。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当年我省未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附件:2020年度各中心公积金运行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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