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1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郑文) 8月18日,浙江省举行第七十六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疾控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相关负责人介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浙江省按照“从严从紧从快”的要求,对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迭代升级和完善,并进一步强化浙江省海港口岸、运输机场、铁路疫情防控工作。
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省进一步完善了“健康码”的赋码规则,推进“健康码”精准初始赋码。为充分发挥“健康码”对重点人员的发现并暂时限制其自由流动的作用,大数据管理局对可能赋红码或黄码的重点人员按所涉最高风险初始赋码,对可能赋绿码的重点人员可按黄码初始赋码,待社区工作人员追踪到位并作相应行踪登记判断后,根据实际情况,有需要的再变更“健康码”赋码。
浙江省加强了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重点地区来浙返浙人员管理。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暂缓来浙返浙,待所在地区风险等级降至低风险后再安排出行。如已来浙返浙的,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此处“14+7”健康管理措施,主要变化是由7天日常健康监测变更为7天居家健康观察。另外对全域封闭管理地区、同时空伴随人员,也参照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
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人员,浙江省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此处“2+14”健康管理措施,主要变化是由原来的“3+14”变更为“2+14”,即核验2天(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阴性证明的,就近引导至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纳入14天日常健康监测。对需持核酸检测报告离开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来浙返浙人员,参照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
浙江省进一步明确了健康管理措施追溯与起止时间。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其他涉疫地区来浙返浙、应实施健康管理措施的管控人群,其健康管理措施的追溯日期依据该地区发布的相关公告确定;相关公告不明确的,一般按公告确定的阳性病例发现之日往前追溯14天。健康管理措施应从来浙返浙人员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或其他涉疫地区之日起计算。中高风险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时,尚处于健康管理状态的人员,待其所处阶段的健康管理措施结束时,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可解除全程健康管理措施;中高风险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之后的来浙返浙人员,不再纳入健康管理。
此外,浙江省从严从实从快抓好涉疫风险人员排查管理工作,并进一步强化了海港口岸、运输机场、铁路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据了解,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由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建立航空海港口岸驻点防疫指导员制度,组织省级专家指导组,抽调各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和消杀专业的业务骨干以及交通运输部门中层干部组成防疫指导组,对省内3个涉外机场(杭州、宁波、金华义乌)、5个海港(宁波舟山港、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实行驻点指导。
为保障健康,个人该如何做好防护?省疾控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国家最新版个人防护指南对公众佩戴口罩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普通公众来说,除了在密闭场所需要佩戴口罩之外,当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和公园等室外场所时,也需要佩戴口罩。另外,建议公众家里日常备用一些口罩,当家人出现鼻咽部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到医院就诊时,更需要规范地佩戴口罩,全面防范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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