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关于春节外省务工人员留杭补助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1日。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反馈,联系方式:bgs@fzw.hz.gov.cn。
杭州市关于春节外省务工人员留杭补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开年复工复产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春节期间留杭的省外员工发放电子消费券,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发放对象
春节期间(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留杭的非浙江户籍务工人员,要求在杭缴纳社保(以2021年12月31日数据为准。包括税务登记注册在杭的企业,市场监管登记注册在杭的个体工商户,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组织员工)。不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政府性质建设主体)员工。
二、发放标准
按每人600元标准,发放两种券:
1.每人发放总额为500元抵扣券,每满50元抵25元,允许叠加使用。
2.按人均100元标准设置现金券,以抢红包形式发放,可直接抵用并允许叠加使用。
三、申请方式
1月18日至1月25日,申请人由用工单位通过“亲清在线”平台进行申报并承诺其在杭过年。经审核通过后,1月28日至2月6日在消费券代发平台APP申领电子消费券。
四、使用时间
2022年1月28日至2月28日。
五、使用范围
杭州行政区划内有实体经营场所的商家。
六、抽奖活动
2月15日(正月十五)开展抽奖活动,使用完消费券可参加。
七、抢红包活动
1月31日至2月6日(除夕至年初六)开展抢红包活动,抢红包对象为留杭员工。每人每日限领一次、金额随机、人人有份。
八、招标方式
消费券代发平台通过邀标方式确定。
九、资金来源
市、区(县)级财政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十、核销方式
个人在商家消费,达到相应使用标准后,即可核销。
十一、退回方式
若个人在春节期间离杭,应通过消费券代发平台APP退回电子消费券。如已使用,同时退补已使用的政府补贴。
十二、核查处理
对核查中发现承诺信息与事实不符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享受资格,依法追缴补贴款项,并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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