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15日讯(记者 金梁 通讯员 徐鹤群)14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我省将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水资源费。据悉,该减征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水土保持补偿费为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资金,征收对象涉及水利工程、能源工程、公路铁路工程等多个领域。以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为例,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20.07公顷,按照原来的标准,需要征收256.06万元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省水利厅农水水电水保处相关负责人说,他们最近收到了该项目的最新水土保持方案,按照现行征收标准的80%计算后,该工程可以直接减免51.21万元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减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对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有着积极意义,在我省还是首次减征。”该负责人介绍,今年浙江将有7500余家企业享受这一福利,预计减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约7800万元。
此外,按实际取水量征收的水资源费,今年减征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去年,我省针对节水型企业实行减征政策,如今,这项政策将全面惠及全省7000余家涉及水资源费支出的一般企业。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水资源费测算,2022年,我省将为企业减少约3亿元的水资源费支出。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节水型企业,可享受“折上折”的减征优惠,即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企业,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64%征收水资源费;获得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称号、国家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称号企业,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40%征收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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