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关于解除
Ⅱ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根据国家和省、嘉兴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经专家组研判,决定从4月2日零时起解除全市Ⅱ级应急响应,转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现将有关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1.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市,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其他县(市、区),如确需前往,请提前了解目的地城市防控要求,并加强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
2.凡从嘉兴市外来(返)海宁人员,要在1小时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其中省外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的设区市来(返)人员应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报备无需纳入健康管理的,就近到免费新冠病毒核酸采样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各村(社区)要发挥网格化作用,主动摸排外来人员,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进入商场、超市、旅游景区、农贸市场、餐饮场所等人员集聚的公共场所,需扫“嘉行码”,配合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核验行程卡等防控措施。健康码异常的禁止入内,行程卡带星号人员要求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内。
4.继续关停全市酒吧、迪吧、KTV、网吧、棋牌室、麻将房、桌游室、游艺厅、电子游戏厅、密室逃脱、足浴店、采耳店、养生馆、浴室、健身房、游泳馆、体育馆、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密闭公共场所。
5.旅游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饭店、餐馆堂食按容量的50%控制人数,单桌人数控制在10人以下,鼓励顾客打包带走消费。
6.学校落实闭环管理,继续暂停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教学。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看守所、精神病院等重点场所实行封闭管理。
7.加强对零售药店的销售管理,暂停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
8.暂缓大型会议、体育赛事、庆典、展会、年会、讲座、培训、招聘等聚集性活动。严格落实“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继续暂停农村文化礼堂、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农村家宴活动等。
9.高风险岗位、公共服务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实行核酸应检尽检。
10.广大市民要增强防疫意识、遵守防疫规定、配合防疫管理,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主动接种疫苗,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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