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位市民前往衢州常山县城关派出所上交了一只雉鸡。
经了解,他们都是常山县法院食堂内的工作人员。当天正在准备午餐时,在厨窗旁边的钟女士突然听到一声刺耳的撞击声。随后,一个黑影落在窗外。
钟女士与杨先生感到很吃惊,于是走出查看,发现一只灰褐色斑纹的红脸鸟落在地面上一动不动,显然是被撞晕了。
钟女士与杨先生从来没有见过如此的鸟,担心是国家保护动物。
钟女士先上前想把它抓起来送到派出所。没想到,刚抓住它的翅膀,鸟就醒了,开始剧烈挣扎。杨先生见状赶紧上前一起按住,才把它装入麻袋。
之后,两人前往城关所,请求民警处理。
大鸟羽色暗淡,大都为褐色和棕黄色,杂以黑斑。尾羽较短。
经相关部门鉴定,初步判断是一只雌性雉鸡,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雉鸡送来时状态较好,无外伤,具备野外放生条件。民警在了解到其一般栖息于低山丘陵、农田、沼泽等地后,遵循环保部门意见,于无人处将其放生在适栖地。
“我看这只‘山珍’的样子不寻常,居然肯主动飞来我们食堂。”杨先生笑着说。
“虽然不知道是什么鸟,反正送到派出所就没错。”
民警肯定了二人的行为。杨先生与钟女士带着笑意离开派出所。
民警提示,《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明确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范围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食用野生动物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自然环境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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