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13日讯(记者 何贤君 共享联盟金华中心站 陈浩洋)近日,金华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下称《意见》),出台30条政策举措,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
金华全面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加大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力度、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等扶持措施。如在“加大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力度”中就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中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就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普遍关心的房租问题,《意见》明确,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意见》还明确提高社保返还比例,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另外,失业保险费缓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工会经费减免、水费气费缓缴等一系列减负纾困政策同步出台,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
此外,为切实发挥企业应急周转金作用,因疫情等原因引发资金困难的市区企业,将免费为其解决到期银行贷款转贷的调头,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对列入省产业链“一键通”的企业生产急需物资的运输需求给予优先保障,维持核心零部件和原材料供应。
金华还出台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强企业信用修复、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服务保障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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