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正文

衢州出台“33条”!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

字体:
—2022—
05/27
12:06:09
2022-05-27 12:06:09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编辑 叶晓倩

  为帮助衢州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恢复生产经营、稳定扩大就业,持续激发个体工商户活力,衢州市市场监管局等15部门联合出台了33条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政策举措。大家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1.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度合计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

  2.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执行时间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

  3.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

  对个体工商户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 

  4.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以上1-4项办理流程,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如有疑问请咨询12366。

  5.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1)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统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办理流程: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如有疑问请咨询12366。 

  6.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缓缴部分税费

  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比例为50%,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比例为100%。本条所称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2月28日起执行。 

  办理流程: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如有疑问请咨询12366。

  7.房屋租金减免

  对最终承租国有房屋的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如遇减免期超过承租期的,按实际承租期减免租金。

  减免方式: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 

  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申请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办理流程:纳税人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减免。需提交资料参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如有疑问请咨询12366。

  鼓励引导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疫情期间对非国有商品交易市场减免经营户租金的,给予实际减免金额补助,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50%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办理流程:在政企通平台上申请,即申即享。 

  8.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政策

  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实施方式:直接减免。

  9.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1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标准返还。

  实施方式:经税务、社保、统计等部门数据比对,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放至单位对公账号或税务提供的其缴纳社保的账户。

  10.实施暂缓养老保险政策

  实施暂缓养老保险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上述行业中,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办法缓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实施方式:企业线上、线下均可申请社保费缓缴,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所需材料:《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灵活就业人员缓缴:个人无需提交申请,凡2022年未缴费月度,均视为缓缴。 

  11.保障个体工商户水电气供应

  对个体工商业用电实施阶段性优惠,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受疫情影响且缴纳电费、水费、气费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实施方式: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个体工商户名单,天然气、水务等公司通过本单位系统在线自动给予优惠,实施“欠费不停供”。市供电公司“欠费不停供”措施按省供电公司要求执行。

  12.减免检验检测费用

  减免检验检测费用。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鼓励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为其他行业个体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实施方式:直接减免。 

  给予个体工商户专项补贴 

  13.补贴防疫、消杀支出

  餐饮业、零售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根据疫情防控规定享受免费核酸检测,按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对餐饮业、零售业个体工商户根据防疫要求给予防疫消杀支持。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实施方式:根据防疫检测频次要求,即时享受免费检测。 

  14.支持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

  围绕受疫情影响严重、就业容量大的文旅、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扩大使用范围,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性收入。加快旅游业复苏,在“全球免费游衢州”活动、组织市域外团队来衢旅游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15.支持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支持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深入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技能培训扩面增量。鼓励开设当前市场急需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对本地实际需求大但无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职业工种,可采用项目制等形式开展培训,引导和推动个体工商户广泛参与。加快优化培训管理服务,简化补贴申领程序。

  实施方式:项目制培训项目由主管部门提出并组织实施;培训信息在“就业创业致富衢”或“小微通”及时归集。

  16.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

  对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通过“个转企”升级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1年财务基本维护服务,当年年度营业收入在200万以上的,每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年度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每家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实施方式:财务基本维护服务在办理完个转企后直接由第三方机构免费提供。符合1万元、2万元奖励的企业在政企通上免申即享。 

  17.支持进口经营户发展

  对进口商品经营户按规定做好核酸检测、环境消杀、入场扫码、进口商品全部纳入集中监管仓管理的,按货值多少给予每月500至1000元补助(货值2万元以下的补助500元,货值2万元以上的补助1000元)。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政企通上申请,即申即享。 

  18.支持创业创新扶持

  单个个体工商户单次申领创新券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

  办理流程:在政企通上申请、使用创新券,科技部门按批次兑付。 

  强化个体工商户金融帮扶 

  19.降低支付服务手续费

  指导、督促银行机构落实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低政策,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实施方式:银行机构通过业务系统自动兑现。  

  20.推动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扩面增量

  开展个体工商户融资破难行动,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提升信用贷款支持水平,力争2022年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信用贷款18亿元、2022年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超450亿元。深入落实“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持续加强首贷户培育拓展,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首贷和续贷支持。合理拓宽个体工商户服务边界,提高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和满意度。

  实施方式:市场监管局将省局下发的个体工商户优质名单通过“衢融通”平台推荐给各金融机构,实现个体工商户线上“一站式”信用融资服务。

  21.发挥好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支持作用

  引导银行用好降准释放资金,以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等政策,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工具,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支持。

  实施方式:由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具体实施。 

  22.丰富个体工商户信贷产品

  推广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满足个体工商户“短频急快”的融资需求。

  办理流程:在“衢融通”平台上架面向个体工商户专项信贷产品,通过“政企通”和“小微通”系统等,向个体工商户推送信贷新产品信息。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出申请即可办理相关融资业务。 

  23.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

  探索面向新产业、新业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保险“稳定器”作用。支持保险公司推出“复工复产保”“商铺保”“电费保”等保险产品,开展因疫情导致个体工商户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个体工商户的保障程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保费补贴支持。

  实施方式:市场监管局将省局下发的个体工商户优质名单推送给“衢融通”平台,保险公司根据名单信息主动对接保险服务需求。

  24.加大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对初次创业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8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办理流程: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向创业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资格认定通过后,经办银行按规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25.加大汇率避险支持力度

  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政策服务对象,探索将符合外汇管理部门结售汇相关要求的个体工商户纳入支持范围,持续提升政策覆盖面和影响力。

  实施方式:将个体工商户数据库与市人行数据库进行比对,形成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名单,自动纳入汇率避险支持范围。 

  26.深化“信用+”评价体系,推广“浙江小微增信服务平台”

  筛选一批信用好、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名单纳入银行信用融资“白名单”。

  实施方式:市场监管部门对省市场监管局下发名单进行对比筛选后推送给“衢融通”平台。  

  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 

  27.推行歇业制度

  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经营意愿和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在与雇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后,允许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程序进行歇业。

  实施方式:全面打通税务、人社、公积金等部门系统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歇业信息互联共享,按照配套政策予以帮扶。 

  28.加快个体工商户准入准营

  全面实施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分批推动高频行业证照集成办理,实现“准入即准营”。

  实施方式:建设准入准营“一件事”平台。申请人在完成设立登记后,平台将登记信息实时推送政务2.0,审批人员通过审批系统进行审核,办理进度、办件结果实时共享、全程留痕,形成全流程管理闭环。 

  29.建立个体工商户培育库

  筛选具有成长潜力的个体工商户,宣传各项惠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按照个转企年度增长计划数1:1.5建立个转企后备库。 

  实施方式: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筛选一批后备个体户名单进行重点帮扶。

  30.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保障个体工商户一视同仁享受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行为。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进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行“首次不罚”。

  实施方式:通过线上筛查、投诉举报等途径汇集线索,开展专项行动。 

  31.引导和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行动

  对个体工商户给予专门的流量扶持,帮助降低贷记支付手续费及运费险单均成本,开展免费技术培训服务,简化线上运营规则。优化营销数字工具,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大数据基础运营服务。

  32.全面实施信用监管

  推行“双随机+信用”监管,对信用水平高、风险水平低的个体工商户,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可通过征信异议申请征信权益保障。对暂时失联或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支持个体工商户重新取得联系或补报年度报告后即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实施方式: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统一设置、执行双随机监管任务,应用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并进行查询统计和校验核实。  

  33.进一步优化政策兑现流程

  各资金拨付单位要做到惠企政策100%上架“政企通”平台,70%以上惠企政策实现免申即享或即申即享,原则上所有惠企资金必须通过“政企通”平台进行拨付,实现“材料最少、环节最少、时间最少”。

  (内容来源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标签:个体工商户;政策;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制造业责任编辑:郑嘉欣
融媒产品
浙江宣传
惊雷剧社
群众工作室
朝闻浙江
精品专题
更多资讯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9-202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