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柏台同志1899年9月生于浙江省新昌县,1920年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1922年底在莫斯科东方大学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4年毕业后,长期在苏联远东地区从事华工革命运动。1931年秘密回国参加国内革命斗争。毛泽东同志任主席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梁柏台同志一直从事临时中央政府的司法工作,先后担任临时中央政府司法人民委员部副部长、内务部副部长和代理部长、临时最高法院法庭委员、临时检察长、司法人民委员等职。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梁柏台同志留在中央苏区坚持斗争,1935年3月,在突围中不幸负伤被捕,不久被敌“铲共团”在江西大余杀害。
梁柏台同志是中国共产党早期的“红色法律专家”、人民法制和人民司法的开拓者和奠基人、红色政权的第一位检察长,为红色政权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梁柏台同志在有限的生命中,为中国革命顽强奋斗,为法制和司法检察事业鞠躬尽瘁,是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杰出代表。梁柏台同志的杰出贡献,深深铭刻在党的事业历史丰碑上;梁柏台同志的崇高精神,永远值得每一个共产党人、每一名检察人学习和传承。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在这个历史性时刻,隆重纪念梁柏台同志,就要从梁柏台同志短暂而光辉的人生历程中,从梁柏台同志为党的事业,特别是为人民法制事业建立的卓越功勋中,回望、追寻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致力于探索建设司法制度的历史足迹,领悟、传承人民司法和人民检察制度与生俱来的“红色基因”。
当前,中国大发展与世界大变局同步交织、相互激荡,我们国家正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之时,又逢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叠加,发展环境不断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尤其是进入新发展阶段,面对高质量发展对高水平法治保障的更高要求,面对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趋多元的新需求,司法检察工作必须跟上、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传承、发扬革命先辈、法治先驱的革命精神和崇高风范,教育、激励新时代法治人、司法检察人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扎实走好法治事业、司法检察事业新的长征路,为百年风华正茂的党的事业再添更大助力。
——纪念梁柏台同志,就要感悟、践行他信仰坚定、对党忠诚的崇高品格。梁柏台同志16岁入新昌知新高等小学校,作《丈夫誓许国说》,立下“以身付诸国,竭力以担国事、以保国家,不以私而忘公”的宏愿;22岁赴俄求学,又书写“男儿立志出山乡,以身许国路漫漫。待到世界大同日,筑路架桥把家还”的豪情壮志。1931年,梁柏台32岁,在中国革命需要的时候,从苏联回国,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初期的政权制度设计和立法司法事业做了大量开拓性、基础性工作,用生命践行了“为苏维埃流尽最后一滴血”的铮铮誓言。当今中国欣逢盛世、国泰民安,虽然没有革命战争年代抛头颅、洒热血的直接考验,但同样面临许多重大风险挑战,更多的是暗流、险滩。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越有暴风骤雨的伴随。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不要在日益复杂的斗争中迷失了自我、迷失了方向。新时代司法检察人必须认清自我、把稳方向,要像梁柏台同志那样,坚持“革命理想高于天”,坚持党对司法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对党绝对忠诚融入血脉、化作忠魂,落实到司法办案、履职尽责的全过程。
——纪念梁柏台同志,就要感悟、践行他崇尚法治、献身法治的先驱风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第一个全国性工农民主政权。自建立之日起,这一红色政权就处于白色恐怖的笼罩之下。在极其险恶的环境下,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尝试运用法制方式领导和管理红色政权。梁柏台同志系统学习掌握苏联法律并具有司法实际工作经验,回国后三年多时间里,担任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法令起草委员会主任等职务,先后担纲起草了宪法大纲、选举法、婚姻法等苏维埃法律法规10多件,形成了一套初具规模、具有鲜明阶级特征和时代特征的中华苏维埃法律体系。90年后的今天,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日新月异。这一切都离不开以梁柏台同志等为代表的革命先驱的艰难求索。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期待,早已从“有没有”向“好不好”“更加好”转变,老问题逐步解决,新的、更深层次的问题又不断产生。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以人民为中心”,就是司法检察人竭诚履职尽责的永恒动力。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要学习、践行梁柏台同志对法治的信仰和坚守,立足司法检察岗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
检察产品,为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添砖加瓦。
——纪念梁柏台同志,就要感悟、践行他敢为人先、勇于创新的开拓精神。梁柏台同志实操革命立法工作的同时,还与董必武、何叔衡等同志一起,创立苏区司法机关,领导开展司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