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12日讯(见习记者 田雨阳)8月12日下午,浙江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媒体吹风会在杭州召开。
记者从吹风会上获悉,《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夯实优化生育基础、加大支持生育政策激励、加强优生优育技术支撑、树立开放和谐育儿风尚、强化组织保障6个部分,22条细则,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提出优化生育的政策举措。
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浙江省委社建委专职副主任孙哲君介绍,2021年浙江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仅为1‰,与2020年相比下降0.29个千分点,育龄人群呈现“不想生、生不动”的态势。在此背景下,浙江起草制定《实施意见》,全方位提出优化生育的政策举措。
实施意见回应了哪些生育热点?
在保障女性生育权益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拒绝性别歧视,依法保障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权益。将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等情况列入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和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评价指标。对因歧视产后返岗女性而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的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在优化生育休假制度方面,《实施意见》规定,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纳入事假范畴。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休假。在子女3周岁内,鼓励用人单位允许适宜远程办公的职工采取居家办公和工位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此外,《实施意见》探索多方托育模式。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胡玉璋介绍,将推广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和幼儿园办托班等5种模式为主,社区驿站、家庭托育点为补充的“5+X”办托模式,打造就近便捷的照护服务圈。
孙哲君表示,在抓好《实施意见》落地的基础上,接下来将指导设区市制定出台具体的落实措施,拿出有力度有操作性的特色举措。同时,将推动省级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出台系列的配套支持政策,进一步解决制约生育的深层次问题,加快构建打造“浙有善育”标志性成果的政策体系。
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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