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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新说丨 杀夫入狱拍“励志片” ,这是创作还是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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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5/20
19:38:57
2026-05-20 19:38:57 来源:浙江在线

  这大概是今年最讽刺的电影——一个杀夫入狱的服刑人员,在监狱里拍了一部“励志片”,拿了国际影后,差点全国公映。

  这部影片叫《监狱来的妈妈》。原型赵箫泓,因与丈夫发生争执,持刀刺入对方胸部主动脉,致其当场死亡,最终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判刑十五年。

  判决书上写的是:没有长期家暴,没有正当防卫,就是一次普通家庭纠纷升级成了恶性杀人案。

  但电影怎么拍的?他们把赵箫泓塑造成“长期遭受家暴、走投无路、绝地反抗”的悲情母亲。把蓄意杀人,包装成“无奈反抗”;把触犯刑法的罪犯,塑造成“完成自我救赎”的完美妈妈。

  一个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担任商业片主演,本身已经违反了《刑法》,更离谱的是,导演秦晓宇用“纪录片”的名义申请监狱拍摄许可,拍出来的却是一部商业剧情片。这不是创作自由,这是欺骗许可。

  事件发酵后,汪涵、姚晨等为影片站台的公众人物紧急道歉,说初衷是扶持文艺创作,没有核实电影背景。连最基本的事实背景都没搞清楚,就敢为一部美化杀人犯的电影站台,简直是不负责任。

  5月18日,电影撤档,但撤档不是终点,追责才是。

  这部电影当初是怎么获批的?监狱里的拍摄,到底是谁批的?谁在明知道这是服刑人员、明知道案情真实情况下,还允许它打着“纪录片”旗号去拍?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部电影已经突破了“创作”的底线。未完成备案就开拍,违规参加海外展映,靠着虚假叙事博国际奖项,拿歪曲中国司法、编造社会悲情的内容去换海外曝光。对内欺骗观众,对外输出虚假负面的社会叙事,这是文化输出的反面典型。

  社会包容改过自新,不意味着美化犯罪。公众同情苦难,不意味着纵容伪造苦难。如果蓄意杀人可以包装成“反抗正义”,普通刑事犯罪可以靠剧本洗成“悲情救赎”,那法律的准绳何在?司法的权威何在?

  希望这次事件能给行业敲响警钟:别让“创作自由”成为美化犯罪的遮羞布,守住底线,才能拍出真正值得被看见的作品。

  关注小新说,了解更多新闻。(文/廖君琳 李心怡 剪辑/叶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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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小新说责任编辑:黄泽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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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大概是今年最讽刺的电影——一个杀夫入狱的服刑人员,在监狱里拍了一部“励志片”,拿了国际影后,差点全国公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