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1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全琳珉)近几年,随着电商在日常生活中的普及,快递行业一些侵权现象也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关注。今天是第36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浙江省邮政管理局按照国家邮政局的统一部署,举办了“诚信快递 你我同行”“3·15”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消费者申诉、寄递安全、诚信管理等宣传和引导。
在宣传活动现场,杭州、湖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局通过在活动现场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等方式,普及快递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寄递安全“三项制度”和相关监管政策,促进用户提高依法用邮、安全用邮和诚信用邮的意识和能力。绍兴局印制万余枚“诚信快递,你我同行”蓝色徽章,快递行业从业者均进行佩戴,增强快递业市场主体诚信意识。
图为绍兴市邮政管理局开展局长接访 接受群众咨询。
图为嘉兴市邮政管理局活动现场群众积极参与活动
图为绍兴市邮政管理局组织快递企业诚信宣誓活动
在“3·15”活动现场,各市局与快递企业充现场宣传快递消费维权知识,听取意见建议,并就消费者的现场咨询进行耐心解答,介绍消费维权途径,进一步增强消费者依法、诚信用邮和维权的意识。各市局还相继组织快递企业开展诚信快递座谈会,共同承诺将继续增强诚实守信意识、树立诚实守信理念、弘扬诚实守信精神,争做“诚信邮政”的建设者、倡导者和传播者。
图为台州市邮政管理局在活动现场向咨询市民发寄递宣传资料
图为舟山市邮政管理局活动现场受理用户申诉
宁波局联合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开展以 “3·15寄递安全”为主题的培训活动,宣讲寄递安全“三项制度”和相关监管政策,促进企业提高依法用邮、安全用邮和诚信用邮的意识和能力。湖州、衢州、丽水局充分发挥申诉中心的作用,对市场的满意度、企业的服务时效和申诉率进行摸底,督促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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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些快递维权小知识你知道吗?
快件延误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附录A“快件赔偿规定”A.3.2,延误的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彻底延误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彻底延误时限是指从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快递服务时限到达之日起,到用户可以将快件视为丢失的时间间隔。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为7个日历天。国际快递彻底延误时限为21个日历天。
快件损毁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附录A“快件赔偿规定”A.3.4,完全损毁(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应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部分损毁(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快递服务组织与用户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
内件为贵重物品发生损失的,部分消费者要求按照物品本身的价值进行赔偿,是否可以?
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第三部分“快递服务环节”的5.2.7.1,快递服务组织应当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或者购买保险。对未购买保险或保价的,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快递运单格式合同经寄件人签字确认后即为双方合同内容,多数企业均规定按照邮费的三到五倍赔偿。对购买了保险或者保价的,则按保险或保价的标的额进行赔偿。因此,建议消费者认真阅读快递运单内容以及背书条款内容(尤其是赔偿条款),邮寄贵重物品尽量选择保价服务,一旦造成快件丢失、损毁等,可减少经济损失。
快件丢失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附录A“快件赔偿规定”A.3.3,快件丢失时,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此外,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对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造成用户其他损失的,按照相关民事法律法规赔偿。快递服务组织与用户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
快件赔偿对象应该是谁,作为快件的收件人能否要求快递企业赔偿?
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附录A“快件赔偿规定”A.1,快件赔付的对象应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因此,收件人只有在被寄件人指定为受益人的情况下,才可以成为快件赔付的对象。
快递公司要求收件人到网点自取,是否符合规定?
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有三种自取的情形:一是与寄件人有约定由收件人自取并注明在面单上的;二是因用户原因导致无法投递,并与用户协商同意自取的;三是相关政府部门(如海关、公安等)提出要求的。综上,并无快递公司要求收件人到网点自取的情形。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全面充分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提出增加消费者义务、责任或者剥夺、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要求。
快件直接投递至智能快件柜,是否符合规定?
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有几种投递方式。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按址投递,即按照交寄快件时约定的地址投递,否则视为违约。快递员将快件投递至智能快件柜之前必须征得用户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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