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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17亿元!省高院执结“绿城借款”案
2019年02月19日 16:46:06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通讯员 孟焕良 记者 钱祎

  记者日前从省高院获悉:此前受到关注的总标的额近17.3亿元的“绿城借款”案已经执行结束。该院向申请执行人绿城房地产集团发放了最后一笔执行款2502.5万元。

  2011年1月20日,绿城房地产集团与温州两家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立温州绿城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由绿城房地产集团实缴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为支持温州绿城公司正常开发经营,2011年至2015年期间,绿城房地产集团数十次向被告温州绿城提供借款,累计27亿余元。之后,温州绿城返还了部分借款,却还剩下17亿余元尚未归还,经过多次催款未果,为此成诉。

  2017年3月23日,省高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对这个案件进行了审理。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温州绿城分3次返还借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省高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温州绿城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该案承办法官说,“除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找外,此案中被执行人名下的26套房产怎么处置成了‘老大难’问题。”

  “这些房子权属是否清晰、有没有抵押、有没有租赁?抵押和租赁是否依法受保护?”带着这些问题,承办法官一次次前往温州实地调查、走访,制定执行拍卖方案。为处置财产价值最大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这些房产被分为3批次公开拍卖,拍卖所得共1.2亿余元。

  每执行到位一笔执行款,省高院就及时为申请人发放;每次执行情况,都为申请人解释到位。记者了解到,该案进出款达300多笔,为申请人发放14.5亿余元。目前,绿城房地产集团已经提交书面报告,因被执行人经法院想尽执行手段已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表示放弃剩余部分权利。

标签: 执行;高院;房地产;绿城借款;抵押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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