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无小事。
浙江在线12月3日讯 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消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浙江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即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与每个人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条例》,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
昨天下午,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邀请了消防业内人士、专家学者等,围绕新修改的《条例》内容,畅所欲言。
变化
新增条款17处,聚焦电动车等火灾防控重点难点
可能很多人会问,为什么浙江这次要修改《浙江省消防条例》?
这里简要给大家做个背景说明:2018年,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部署,消防部队成建制划转应急管理部,组建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对消防监管模式和部分消防执法权限作出了调整。2019年、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两次修改,对消防救援机构的称谓、部门消防工作职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
换句话说,为适应改革后的消防监督工作体系,结合浙江消防工作实际需要,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通过立法加以固化,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才有了这次成果。
记者梳理后发现,新《条例》在原有基础之上,新增条款17处,删除条款6处;另外涉及修改条文达到50处,是一次较为全面的修改。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修改后的《条例》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进一步厘清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职责;二是进一步聚焦火灾防控重点难点;三是进一步强化消防领域数字化治理。
针对修改后《条例》中老百姓比较关切的问题,浙江消防部门也及时进行了回应。
比如有市民关心,这次《条例》对鼓励群众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相关负责人回应:一是鼓励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绳、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和逃生避难器材。在火灾发生时,消防和逃生避难器材是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二是鼓励高层建筑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配备相关逃生避难器材。高层建筑火灾存在火灾蔓延速度快、逃生困难、扑救困难的特点,起火后主要通过疏散楼梯逃生,但在烟气扩散后常常难以保障疏散楼梯安全。
“这些百姓关切问题,在这次修改后的《条例》中都有体现。像电动车管理问题,为顺应形势、规范充停,有效扶持共享电池行业发展,对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做出细化规定。”该负责人解释。
热议
从源头上进行规范和引导,接下来要做好落实
此次修改后的《浙江省消防条例》,引发了大的关注和热议。
王良举是杭州市拱墅区消防救援大队的教导员,他用四个“势”总结了修改后的《条例》——“顺应形势、立足优势、把握趋势、形成声势”。王良举说,新《条例》把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可以推动更多行业、部门开展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科长李欢认为,新《条例》明晰了各方职责,方便日常工作开展。“除了明确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职能外,还明确了公安派出所继续保留了日常监督检查、处理相关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消防工作职责。”他说。
来自衢州市柯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大队长潘菁,则关注到了新《条例》中加入的“电动车”元素。2020年,她曾联合交警、电信部门开发电动自行车114一键挪车APP,将衢州主城区36万辆电动自行车纳入114一键挪车平台,实现全国首创。
“电动车管理,确实是社会管理的一道难题,这次新修订的《条例》中,从源头上进行了规范和引导,从而有效化解电动车集中充电点建设难、使用少、管理乱的问题,避免新事物产生新风险。”
舟山市普陀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陈伟军注意到新《条例》中的消防安全数字化治理方面,“把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从纸质档案台账填写模式进行解放,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也是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
新修改的《浙江省消防条例》,也引起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社科院智库首席专家、浙江省社会学会会长杨建华教授的关注。
“新《条例》对消防安全、公共安全有更具针对性的指导性意义,很好地反映了当前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中,公民对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普遍安全需求,适应了浙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数字化改革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具体应用,我想这是此次《条例》修订的意义和价值所在。”
杨建华教授表示,“《条例》修改施行后,关键在于如何真正落地,让民众都能知晓,让市场主体、社会机构、家庭个人都能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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