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4日讯(记者 戴睿云 通讯员 颜新文 孙凯妮)“请问你怎样防范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特别是在招投标领域?”日前,在舟山市普陀区纪委区监委召开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会上,区纪委委员发问直指廉政风险防范关键处,普陀区交投集团等7家单位党委(党组)“一把手”依次走进“考场”,述责述廉、自亮“家底”。
开展对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专项监督,是“五张责任清单”中明确纪委应履行的专责监督责任。今年以来,对照中央文件精神,我省制定出台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十三项实施意见,配套制定“五张责任清单”,围绕加强对“一把手”、同级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监督和抓好贯彻落实等方面,在省域层面探索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省纪委省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系列组合式配套制度措施,为推进更严格科学的“一把手”监督提供了遵循。
细化清单
让责任可督促可检验
做好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首先要明确监督主体。我省日前出台的十三项实施意见中,对各级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以及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别提出具体要求,为各监督主体开展监督提供了明确依据。在具体落实层面,我省明确了党委书记、党委、其他班子成员、纪委、组织部相应责任的“五张责任清单”,并细化成120项子清单,打造了一个可督促、可检验、可评判的监督责任闭环机制。
省市县和省直单位对标制定责任清单,建立工作机制,自上而下强化“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如金华市委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作为监督的“牛鼻子”来抓,市委常委会带头落实主体责任,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分析会,市委书记直接约谈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一把手”,督促其他市委班子成员完成基层督导责任落实、包案化解信访积案等“一岗双责”规定动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对部门“一把手”的监督工作。“你局前后两任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暴露出环境执法领域廉政风险比较突出……”日前,宁波市镇海区纪委区监委向该区生态环境分局发出《监察建议书》的同时,向分管区领导抄送,在压实分管区领导“一岗双责”的基础上,向“一把手”传导责任压力。
像镇海区一样,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定期对信访举报、监督执纪、审查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其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压实一级抓一级的责任链条。
扎紧“篱笆”
紧盯关键点监督
强化对“一把手”监督,关键在于瞄准关键点。我省全面梳理排摸近三年来查处的省管市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现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成为落马“一把手”的共性问题。
为此,我省积极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和风险点研究制定相关监督措施,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一言堂”甚至“家长制”的问题。
“2021年农村公路蔡段桥改建工程,招标控制价为394.92万元,施工企业资质要求为公路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请大家就该项目依次发表意见。”日前,庆元县屏都街道召开班子会议,与会人员逐一发表意见。与以往“关起门来开班子会”不同的是,这次班子会议是在县纪委县监委“云眼监督”下进行的。庆元县纪委县监委利用“云眼监督”视频系统,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室通过视频参会的形式,对联系乡镇街道就“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及履职情况进行线上抽查监督。目前,该县纪委县监委已通过“云眼监督”开展对“一把手”权力运行事项监督检查10次,并对发现问题当场纠正,打破了原有现场监督的距离限制。
“家族式腐败”成为不少被查处违纪违法“一把手”常见的腐败形式。近年来,省纪委省监委查处的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祥荣、衢州市柯城区原区长方庆建等违纪违法案都是典型的例证。为此,我省还制定出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齐家、廉洁修身作出规定。
意见出台后,在涉及个人利益事项报告上,领导干部报告范围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从事经营活动情况,拓展到本人和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并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涉及个人利益事项应当在领导班子成员范围内公开,压紧同级领导班子相互监督的职责。
有效监督
落细落实制度措施
“通过这次谈话,使我意识到镇领导班子还存在不少廉政风险点。要尽快拿出针对性措施落实整改。”日前,一场对照清单交“家底”的廉政谈话,让新提任的嵊州市下王镇党委书记郑风雷感受到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分量。
谈话中,该市纪委书记当面指出该镇个别村干部存在违纪行为、农村“三资”管理有待规范等问题,并在谈话结束后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重要廉政风险点清单和所在单位存在问题清单交到郑风雷手中。
谈话制度是党长期坚持、行之有效的办法。我省专门制定出台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的意见,明确上级纪检机关负责人应当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视不同情形同下级“一把手”开展日常谈话、廉政谈话和集体谈话。
按照相关意见规定,在下级“一把手”上任之初,上级纪委书记要找新任“一把手”进行廉政谈话,并交给“一把手”主体责任履责清单、所在单位问题清单和重要廉政风险清单,在传导压力的同时,为新任领导干部指明履职方向。
全省各市县和省直单位也积极探索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行之有效的做法,全省抓“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声势和热潮正在形成。杭州市探索建立市纪委书记走访市四套班子成员制度,督促自上而下形成领导带头接受各方监督的政治自觉。宁波市纪委市监委协助市委配套出台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21项制度,从压实责任、完善体系、强化引导入手,着力构建多层次协同格局……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落实好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各项制度措施,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制度长牙。”省纪委省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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