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近日出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计划用三年时间,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市场化物业管理和服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带动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这是全市首个关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升的行动方案。”该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创新机制,我们首次对物业费的分类使用制定标准,持续优化和改善物业费收取和支付方式,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考核等措施,提高物业费收缴率,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提高业主满意度,实现物业服务行业良性发展。”
根据新制定的分类使用标准,物业费由基础服务包干费、小额维修专项费以及其他杂费3项内容组成。其中,基础服务包干费一般占应收物业费总额的82%至90%,由业主大会在物业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金额上限,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注明中标金额。该标准的适用范围为吴兴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统一建设,基础配套设施齐全,2000 年后建成并投入使用,实施市场化物业管理一年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 30%以上,实行市场化的住宅小区。
在物业费的收取方面,方案明确,由居(村)民委员会开设辖区内小区物业费代管专户,分小区设子账户,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物业费存入专户。专户中资金由居(村)民委员会代管。每满一个合同年度,由街道组织审计代管专户资金收支情况,并向小区全体业主公示。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需定期向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提交物业费欠费住户清单,由居(村)民委员会进行抽查、监督。如抽查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故意虚报、瞒报,则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立即解除合同,并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该企业一年内不得在吴兴区范围内参与物业招投标、选聘续聘。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负担物业费确有困难的,居(村)民委员会应积极给予救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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