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记者从浙江省商务厅获悉,《浙江省对外贸易主体培育行动计划》(2022-2025)正式公布。浙江力争到2025年底,新增有外贸实绩的企业2万家,新增年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2000家,新增年进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外贸龙头企业200家。
聚焦推进企业实现外贸“零”突破、推进小微外贸企业上规升级和培育国际贸易总部企业三个方面,《行动计划》提出了17项工作举措。
在推进企业实现外贸“零”突破方面,措施包括:挖掘未开展外贸业务企业出口潜力;鼓励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提升出口产品本地化比例;引导国内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壮大市场采购贸易主体;培育发展外贸进口企业;加大外向型企业招引力度。
例如,引导和鼓励流通型出口龙头企业与本地制造业企业开展深度对接,提高采购本地出口产品比重。鼓励尚未进入国际市场的浙江制造产品开展出口业务。
在推进小微外贸企业上规升级方面,引导外贸企业线上线下融合拓市;发展和培育“专精特新”外贸企业;支持海外仓企业发展;加强外贸人才队伍梯队建设;引导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
例如,加大海外智慧物流平台(海外仓服务在线)推广应用力度,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和服务,构建覆盖全球、协同发展的新型外贸数字物流服务网络,打造优化国际供应链布局的智慧载体,切实帮助外贸企业解决物流痛点,助力外贸企业转型发展。
在培育国际贸易总部企业方面,建立重点外贸企业“直通车”制度;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新模式;支持外贸龙头企业“品牌出海”;鼓励发展国际贸易总部经济;加强国际营销体系建设。
例如,支持外贸龙头企业在稳定欧美传统市场的基础上,通过国际产能合作、扩展境外营销网络,开展商标国际注册,收购国际品牌,开展自主品牌宣传推广,支持在各国成立中国品牌促进组织和跨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扩大自主出口品牌出口规模,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区域国际品牌,抢占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的新兴市场,实现企业由传统的贴牌加工为主向自主品牌出口为主的转型发展。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