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1年《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好于上年,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连续10年上升。
水环境方面
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为95.2%,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无劣五类断面。全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9.3%,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
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持平。
八大水系所有断面都达到或优于Ⅲ类,京杭运河水质为Ⅱ~Ⅳ类。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
全省总体好于上年。9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比率为94.4%;PM2.5年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4.0%。
全省单独参与评价的66个县级以上城市中,有6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浙江省县级以上城市日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县级以上城市日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比例为84.4%—100%,平均为96.9%。
近岸海域水体总体保持稳定
一、二类海水面积占比46.5%,三、四类类海水面积占比23.1%,劣四类海水面积占比30.4%。与上年相比,一、二类海水面积占比上升3.1个百分点。
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11个设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为55.3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为67.2分贝,所有设区城市均在70分贝的控制值内。
全省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
从各县域来看,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的县(市、区)有59个,其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84.0%。
全省辐射环境总体安全
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核电厂运行产生的辐射剂量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环境电磁辐射水平、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辐射水平均低于国家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2021年全省水和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系统格局总体稳定,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的积极变化,全省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连续10年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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