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六条意见》(丽委办发〔2019〕52号),现将我市2022年专利、商标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市直企业、市直社会团体。(莲都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企业及户籍个人不在本通知范围)
二、补助范围及时间
(一)专利授权补助: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
(二)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在2021年度已备案的专利权质押贷款。
(三)企业专利池(累计有效专利数)奖励。
(四)知识产权联盟奖励: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已备案的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联盟。
(五)企业贯标认证(含省卓越绩效评价)补助: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贯标认证(含省卓越绩效评价)企业。
(六)涉外专利诉讼胜诉补助。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外专利诉讼获得胜诉的企业。
(七)国际商标注册补助: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核准的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单一国家国际商标注册。
(八)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已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质押贷款。
三、截止时间所有2022年专利、商标奖励申报请于6月30日前完成提交,逾期不再受理、不予补办。
四、补助标准
按《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六条意见》(丽委办发〔2019〕52号)标准执行(点击文章末尾“阅读原文”查看详情)。
五、申报方式
(一)专利授权补助同时通过线上和线下申报。线上通过微信公众号申报。登录手机微信,搜索并关注“丽水市场监管”公众号,通过“在线申报—知识产权申补”注册用户,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提交申报材料。线下请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至丽水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处。
(二)其他专利奖励请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至丽水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处。
(三)商标奖励请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至丽水市市场监管局商标广告处。
六、申报材料
《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六条意见操作细则》中明确的申报材料及承诺书。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丽水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请表及承诺书
▲丽水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请表
▲承诺书
七、其他
因上级文件要求,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补助、专利年费补助从2021年6月起不再予以发放。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开发区属企业、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户籍个人的专利、商标奖励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兑现(联系人: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麻秋威,2600762);莲都区属企业、莲都区户籍个人(南明山街道除外)的按照莲都区政策兑现(联系人: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刘志,2050020)。开发区和莲都区的政策兑现工作由其自行通知安排。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
李旭丽(专利)2129732
刘翠香(商标)2298750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1029、102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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