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13日讯(记者 黄珍珍)近日,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困难见义勇为人员救助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从保障基本生活、联办专项救助、加大临时救助、链接慈善帮扶、提供供养服务等方面建立健全困难见义勇为人员长效救助帮扶机制。《意见》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对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要按规范认定程序应帮尽帮。政府给予见义勇为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伤残抚恤金等,在申请社会救助时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对因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救助后仍有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加大临时救助,给予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一年的救助金;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家庭供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和申请可优先安排到公办养老机构供养。
《意见》强调通过数字化改革推动实现智慧帮扶、主动关怀。经民政部门认定后,困难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信息通过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及政务2.0平台,可推送至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单位,实现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电费减免等救助事项“一件事”惠民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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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见义勇为人员;救助;家庭成员;帮扶机制;社会救助责任编辑:杨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