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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来了!这些企业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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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6 20:38:36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蒋欣如

  6月10日,省人力社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共同印发《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等政策的基础上,将社保费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的其他困难行业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困难中小微企业。

  对困难行业企业实施缓缴

  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困难中小微企业等实施缓缴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如何认定?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根据当地疫情形势、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等研究确定本地区是否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并报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税务局备案。

  困难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困难企业的认定标准由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研究确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原则上2022年度应连续三个月累计为亏损状态,且申请缓缴时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企业经营规模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企业出具书面承诺,并提供相应财务报表。

  缓缴期结束后怎样补缴?

  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开始补缴,可一次性补缴到位,也可选择按月分期补缴的方式,每月补缴不低于一个月度的缓缴费款,最迟应于2023年6月底前全部补缴到位。

  职工权益如何保障?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怎样申请办理?

  企业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进行办理。

  【浙江新闻+】

  扩大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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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社保;浙江责任编辑:庞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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