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6日),由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的《温州市区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市政府网站上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我市制定出台《管理办法》,旨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更好地保障市民基本住房需求。
根据《管理办法》,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筹集,限定户型建筑面积,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市区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市区户籍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家庭按份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同时明确,共有产权房的户型面积以有效满足居住需求的中小户型为主,高层建筑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可根据三孩家庭居住需求适当建设90平方米-120平方米的户型。既有房源转用的,可不受前述户型面积限制。
哪些人可以申请共有产权住房?该《管理办法》按照户籍非户籍全覆盖分类确定了准入原则,对市区户籍家庭、稳定就业的非市区户籍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条件分别进行了明确,主要涉及主申请人具有市区居民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年限、在市区无房产(含申请前5年内交易登记的房屋)、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等。其中,市区非户籍常住人口家庭申请的,主申请人还需符合缴纳社会保险及家庭财产情况等方面的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管理办法》,无房核定的范围包括:申请家庭在本市不动产登记和网签备案的房产、已签订征收(拆迁)安置协议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等;离异的单独申请对象要核查婚姻存续期间家庭住房情况。《管理办法》还明确,已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或者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家庭,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如何买卖呢?根据《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及住房组合贷款等付款方式。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及以上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一次性增购政府份额的申请,增购后住房性质转为商品住房。如购房家庭需退出共有产权住房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回购其份额的申请,由代持机构进行回购。《管理办法》还明确,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的,可将其产权份额上市交易。代持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另外,购房家庭产权份额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等原因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住房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限制交易期限从原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城市住房问题的日渐突出,已有多地因城施策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其中,我省杭州于去年发布了《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温州市区作为人口净流入的城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及新市民面临不小的购房压力。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有望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该《管理办法》的更详细内容,市民可登录市政府网站(http://www.wenzhou.gov.cn/)了解,有意见建议的,可于7月15日前反馈至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