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根据公安部要求,今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将逐步推进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目前,长三角沪苏浙皖一市三省全域范围内,已经全面推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从2021年12月1日起,长三角区域内户籍居民在异地工作、学习、生活,需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就近任一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即可,免去异地来回奔波之苦。领证时,可自由选择受理窗口领取或邮递方式领取。
依托长三角区域警务一体化协作,沪苏浙皖四地公安机关加强数据互联互通,优化办理流程,不断创新推出便民服务举措,提升长三角区域公安政务服务水平,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
目前,长三角区域已经实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户籍类证明开具、新生儿入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五类公安政务服务实现“跨省通办”。今年还计划试点开展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的“跨省通办”。
下一步,浙江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托数字化改革,不断改进公安政务服务,提升办事便利度和体验感,为相关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跨省通办”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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