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卖房却收不到尾款、一房两卖诈骗首付、业主反悔私下加价等情况屡见不鲜。为有效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浙江将在全省推行二手房交易实施不动产预告登记。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推行二手房交易实施不动产预告登记的通知》,二手房交易在未支付全款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可先行办理转移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期间二手房无法再次交易或再次抵押,待全款付清房款后再办理预告登记转本登记。这样既可以避免“一房二卖”,保护购房者权益,也可以确保购房者支付尾款,保障卖房者房款安全,在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的同时,可有效的协同防范金融风险和支撑税收征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有效保障了预告登记的权利,其中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合同编号、合同约定的不动产总价、首付款等信息都可以在预告登记证明中记载。这项制度能从源头上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办理起来也很方便,值得推广!”来自浙江台州的李先生一家为预告登记制度点赞。近日,他们一家人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就同步办理了预告登记,如今已顺利的领取了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浙江此前已全面实施预购商品房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并采取双预告组合业务、全网办、电子证书(证明)等举措,提升预告登记服务。下一步,在二手房交易领域,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推进预告登记的实施,按照数字化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通过与建设部门、银保监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多跨协同和数据共享,优化预告登记服务,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财产。
据悉,浙江多地对此已进行积极探索。其中,台州市自今年8月推行二手房交易实施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已办理二手房转移预告登记1087件,占同期二手房买卖业务总量的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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