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28日讯(记者 朱承 通讯员 汪芝萍 陈梦蝶)二手房交易中,卖房方收不到尾款、一房两卖诈骗首付、业主反悔私下加价等情况屡见不鲜。为有效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省自然资源厅发出通知,在全省推行二手房交易实施不动产预告登记。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推行二手房交易实施不动产预告登记的通知》,二手房交易在未支付全款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可先行办理转移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期间二手房无法再次交易或再次抵押,待全款付清房款后再办理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在保障买卖双方利益的同时,还可有效地协同防范金融风险和支撑税收征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有效保障了预告登记的权利,其中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此前,浙江多地已进行积极探索。“合同编号、合同约定的不动产总价、首付款等信息都可以在预告登记证明中记载。这项制度能从源头上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办理起来也很方便,值得推广!”来自台州的李先生为预告登记制度点赞。近日,他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同步办理了预告登记,如今已顺利地领取了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浙江省此前已全面实施预购商品房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并采取双预告组合业务、全网办、电子证书(证明)等举措,提升预告登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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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二手房;交易责任编辑:杨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