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29日讯(记者 蒋欣如)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下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条例》实施近9个月,其中规定的执法事项、执法协同、执法规范、执法保障、执法监督等制度设计落地见效,为我省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撑。
针对《条例》中关于“优化配置执法职责”要求,我省创设“一张清单”管执法标准规范。目前,已形成“执法监管总目录+综合执法清单+专业执法清单+乡镇执法清单”的清单化管理体系。其中,全省综合执法事项统一目录1361项、地方扩展目录1551项,执法领域覆盖25个条线、覆盖率达62.5%。
以立法形式明确“一支队伍管执法”是《条例》的亮点之一。报告显示,我省大力整合现有专业执法队伍,全省市县执法队伍精简到799支,精简率达50%。同时,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县乡两级达85%以上,其中乡镇(街道)执法力量占比超六成。目前,全省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实现全覆盖,让基层“看得见、有权管、有人管、管得好”。
打造“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推动执法监管事项全上平台、执法协同指挥全屏掌控、行政执法效能全面画像;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7.6万次,减少烦企扰民4万次,执法扰企问题数量下降40%……《条例》中的主要条款和刚性规定得到较好落实,我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良好进展。
为全面了解《条例》执行情况,前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下沉26个乡镇(街道),听取基层代表、执法队员的意见建议,并首次依托法治政府建设监督应用场景,收集问卷调查等各类信息22905条,广泛凝聚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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