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生活原本就困难的人来说,一旦生病,高昂的医疗费用可能会让生活雪上加霜。如何防范“因病返贫”成为一个重要任务。
8日,杭州市医保局召开发布会,发布了《杭州市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简单来说,《实施办法》是一系列医疗救助办法,是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以及其他医疗补助后,叠加享受的待遇。
《实施办法》面向的对象是困难群众,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二级及以上残疾证持有者,低边对象。原医疗救助对象中持有我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人员,民政部门已按相关规定纳入低保管理范围。
医疗救助范围,是以上人群在定点医药机构中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医疗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
根据医疗费发生情况,分别设置不同的年度医疗救助比例——
特困人员的合规医疗费用维持100%的救助比例,且不设年度救助限额;
低保对象、二级及以上残疾证持有者的普通门诊、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的救助比例分别由50%、70%统一提升至80%;
低边对象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救助比例由60%提升至70%,普通门诊医疗费从原来不纳入救助范围,提升至救助70%。
值得注意的是,门诊与住院费用同比例救助并共用年度救助限额,除特困人员不设年度救助限额,其他对象年度救助限额为15万元,其中普通门诊限额为2万元。
医疗救助对象经各类救助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将对其合理医疗费用进行特殊救助,特殊救助年度限额为10万元。
接下来,探索将医疗救助对象自费费用最高占比纳入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范围,并提升大病保险补充保障功能,取消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同时,将建立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精准识别机制,重点监测年度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达到预警线的参保人员。
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三重综合保障,确保困难群众100%参保,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率在20%以内,高额医疗费用动态清零化解率达到100%,到2025年,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率将进一步降低,控制在1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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