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北区房票政策出台,记者发现该政策最大的亮点是:住宅征迁户可以先按房票面值提款再买房,且区外房票在指定时间内到江北区购房,可享受最多4%的奖励。此外,江北区房票奖励,可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商铺及办公用房。
昨天(26日),我们以被征迁户小贝为例,一起解读江北的房票政策。
政策原文:
【票面金额】房票票面金额为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住宅房屋评估价值或集体土地上被拆迁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
被征收(拆迁)住宅房屋每份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出具房票原则上不得超过2张,若特殊情况,房屋征收(拆迁)实施单位报经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可增至3张。房票票面金额原则上不小于50万元/张。单套小面积的被征收(拆迁)住宅补偿安置不足50万元的,可按实际补偿金额出具1张房票。
政策解读:
一般被征迁人即可领取相应的征迁款项,这笔款项包括房屋评估价值款(含装修)、货币补偿奖励款等,其中房屋评估价值款(含装修)记入房票票面金额,其他款项实时发放给被征迁户。
以小贝为例,他的旧住宅房评估价为100万元,其他各种补助、奖励等38万元,那么他一共可以得到138万元的征迁款。其中38万元直接以现金形式给小贝,另外他可以得到1张或2张房票,房票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小贝在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且生效后2个月内,依申请由项目实施单位开具房票。小贝可以随时提取房票上的100万元,且在房票开具12个月内买房,他最多可以得到4%的奖励。
小贝如果得到2张房票,他可以同时使用于购买一套房,也可以分开使用购买两套房。
政策原文:
【房票使用】房票记载人可以凭房票在宁波市六区(江北区、海曙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及宁波国家高新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在江北区行政区域内还可购买新建商业及办公用房。
房票记载人持宁波市其他五区及宁波国家高新区房票到江北区购房,房票购房奖励按江北区相关政策执行。
单张房票不可分割购房或转让。房票自出票之日起生效,购房奖励有效期为自出票之日起12个月。
政策解读:
江北区的房票,只能购买新房,新房包括住宅和商业及办公用房。一张房票只能用于一套房子,且不可以转让给他人购房。江北区房票的有效期为12个月。江北区房票还可以在其他区购房,相关奖励按所在区规定执行。
区外的房票到江北区使用,基本上可以和江北房票“同区待遇”,比如能购买新建住宅和商业及办公用房。一张房票只能用于一套房子,并且不可以转让给他人购房。比较大的区别是有效期。目前,区外房票在江北区的有效使用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政策原文:
【购房奖励】纳入房票奖励政策项目的住宅房屋被征收(拆迁)人自房票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宁波市六区及宁波国家高新区统一的房源超市中江北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或江北行政区域内新建商业及办公用房的,按票面金额(实际购房资金少于票面金额的按纳税凭证记载的购房资金)4%的比例给予购房奖励。
房票购房奖励不与江北区其他购房奖励、补助等政策重复享受。
政策解读:
通过房票购买符合条件的新房,江北区给予4%的购房奖励,这里的4%按房票上记载的面值进行结算,同时还要结合新房价格。
比如小贝房票票面金额100万元,他凭房票买的新房价格为120万元,那他可享受100万元*4%=4万元的补贴;而如果他买的新房价格80万元,那么购房奖励为80万元*4%=3.2万元。
目前,江北区可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商铺、办公用房可以到:“宁波房产”APP-宁波市房产网上超市-房票特供区-江北区查询。
政策原文:
【房票兑付】房票的兑付金额包括票面金额、截止兑付日的利息以及购房奖励,购房奖励由房源所在地区政府按规定兑付。
房票持有人持房票向房票出具部门申请办理兑付手续。银行应当根据房票出具部门的兑付指令及时办理支付,房票的利息按兑付前一日利率计算,利率标准按照七天通知存款。
房票有效期限内(12个月以内)按照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结算利息,逾期部分按兑付前一日活期存款利率结算利息。
每张房票实行一次性兑付。
政策解读:
江北区的房票本金,可以单独提取,也就是说,当被征迁户拿到房票后,可以在截止日期前随时提取资金,并且可享受利息。
即使已提取了房票上的本金,只要在有效期内,房票用于购房的奖励权益,仍然可用。
如果市民还有其他问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咨询: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4-87350885;江北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0574-8958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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