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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通报10起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2017年06月25日 11:57:33 来源: 湖州日报

  为发挥典型案件“查处一宗、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震慑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全市国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良好秩序,经研究,决定从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2016“亮剑行动”未依法处置到位问题集中清理、历史遗留积案清理、日常执法监察工作中查处和整改到位的违法案件中选取10起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一、德清泰格生态肥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德清泰格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德清县钟管镇新联村北洋北组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占地面积750.03平方米,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性质属非法占用土地。 2014年9月27日,德清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德清泰格生态肥业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场地平整;并处罚款14922元。履行期内,被处罚主体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事项。 2016年8月,在“亮剑行动”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集中清理中,被处罚主体已缴清罚款,但并未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德清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将该案移交钟管镇政府处置,目前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整改到位。

  二、德清县三合乡李连根无证采矿案

  德清县三合乡李连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下渚湖街道南山头塔山石矿无证开采矿产资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性质属无证采矿。 2017年3月23日,德清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李连根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16000元,并处违法所得25%的罚款4000元,两项共计20000元。履行期内,被处罚主体已履行全部处罚决定事项。

  三、长兴县林城镇长兴康华石英石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长兴康华石英石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长兴县林城镇石英村长界岭集体土地建矿山机组,占地面积4335.5平方米,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性质属非法占用土地。 2013年3月16日,长兴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长兴康华石英石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共计43355元。履行期内,被处罚主体已缴清罚款,但并未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2016年8月,在国土资源历史积案清理专项行动中,长兴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将该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移交县“三改一拆”办处置,目前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整改到位。

  四、长兴县雉城街道张海潮无证采矿案

  长兴县雉城街道张海潮未经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长兴县李家巷镇原鑫茂矿内开采矿产资源(宕渣) 3300吨,以每吨11元的价格外销牟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性质属无证采矿。 2016年11月28日,长兴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张海潮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36300元,并处违法所得 25%的罚款 9075元,两项共计45375元。履行期内,被处罚主体已履行全部处罚决定事项。

  五、安吉县递铺街道彭建华非法占地案

  安吉县递铺街道彭建华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递铺街道双河村前头样地段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占地总面积600平方米,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性质属非法占用土地。2016年10月24日,安吉县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递铺)分局在动态巡查中发现,立即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安土资监停2016-58号),并要求其自行改正违法行为,同时按规定将该违法行为线索抄告递铺街道办事处。 2016年11月18日,递铺街道办事处对彭建华违法建筑实施拆除。目前,所占土地已恢复原状。

  六、安吉县递铺街道冯国强非法占地案

  安吉县递铺街道冯国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递铺街道鲁家村长思岭地段集体土地建造钢棚,占地总面积800平方米,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性质属非法占用土地。2016年12月30日,安吉县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递铺)分局在动态巡查中发现,立即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安土资监停2016-77号),并要求其自行改正违法行为,同时按规定将该违法行为线索抄告递铺街道办事处。 2017年1月16日,递铺街道办事处对冯国强违法建筑实施拆除。目前,所占土地已恢复原状。

  七、吴兴区环渚街道金立明非法占地案

  吴兴区环渚街道金立明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吴兴区环渚街道后庄村集体土地建设仓储用房,占地面积429平方米,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性质属非法占用土地。2013年4月7日,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吴兴区分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金立明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0725元。履行期内,当事人已缴清罚款,但并未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2016年8月,在“亮剑行动”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集中清理中,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吴兴区分局按规定将该案移交区“三改一拆”办处置,目前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整改到位。

  八、南浔区南浔经济开发区徐红良非法占地案

  南浔区南浔经济开发区徐红良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南浔经济开发区马嘶村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占地面积648平方米,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性质属非法占用土地。 2017年4月26日,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南浔区分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徐红良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6200元。履行期内,被处罚主体已履行全部行政处罚决定事项。

  九、湖州亚诺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湖州亚诺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湖州市龙溪街道严家坟村石洋头自然村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占地面积约2143.9平方米,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性质属非法占用土地。 2014年12月30日,湖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湖州亚诺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42878元。履行期内,被处罚主体已缴清罚款,但并未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2016年10月,在“亮剑行动”未依法处置问题集中清理中,湖州市国土资源局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按规定将该案移交龙溪街道办事处处置,目前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

  十、湖州龙泰纺织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湖州龙泰纺织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滨湖街道塘甸村集体土地建厂房,占地面积2931平方米,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性质属非法占用土地。 2013年7月10日,湖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931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73275元。履行期内,被处罚主体已缴清罚款,但并未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2016年9月,在“亮剑行动”未依法处置问题集中清理中,湖州市国土资源局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分局按规定将该案移交滨湖街道办事处处置。目前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

标签: 土地;国土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非法占用土地 责任编辑: 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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